红安法院首份《保障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发放

2024-07-27 21:01   红安县人民法院   谢佩、谭艳华

红安网消息 为有效化解离婚案件中,因探望子女问题引发的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7月24日,红安县人民法院占店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首份《保障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彭某(女)与熊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因感情破裂,彭某向红安县人民法院占店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二人就财产分割、孩子归属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彭某与熊某自愿离婚,婚生女由男方熊某抚养,女方彭某定期支付抚养费。

但是,双方在探望时间、频率、方式等问题上始终有分歧,彭某担心以后很难见到孩子,熊某也担心彭某的探望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文娇告知二人,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让孩子的父爱母爱都不缺席,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后给孩子造成的感情上的伤害,探望权的实现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为消除双方的顾虑,承办法官文娇建议二人签署《保障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在承诺书中对于双方依约合理行使探望权和依法配合双方行使探望权做出约定和承诺。

经过慎重考虑,二人在法官的引导下,共同签署了《保障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并承诺严格遵守承诺条款,妥善处理探望事宜,共同呵护女儿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离婚案件逐渐增多,随之衍生的探望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签署《保障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不仅能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添法律保障,也可以提前告诫当事人违反承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和约束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探望执行纠纷的发生。”承办法官文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