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次心存侥幸,回回都被查获

2024-07-13 17:56   红安交警   .

红安网消息 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考取对应的驾驶资格,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却心存侥幸,并且还在醉酒后驾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典型案例 1:

2024年6月10日晚,红安县交警大队华河中队在华家河镇开展夜查,秦某饮酒后驾驶“苏ES2280”小型汽车,沿华家河镇沿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红安县华家河镇祝楼村路段时,被红安县交警大队华河中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在进一步询问过程中,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秦某支支吾吾半天拿不出,经调查发现,秦某于2019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2020年9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麻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多次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

现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对其作出拘留5日并处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2:

2024年7月4日14时许,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A*****的小型轿车,沿界七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红万家十字路口路段时,与前方方某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鄂11·921**“时风”牌农用运输车发生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

七里中队民警在处理此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方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3mg/100mL。经查证:方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于2022年12月10日被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处贰仟伍百元罚款、2023年9月7日查获拘留3日并处贰仟柒百元罚款。

现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对其作出拘留5日并处贰仟伍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酒驾、无证驾驶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红安警方温馨提示 

◎酒驾的危害无需多言,但有的人自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超,无需取得驾驶证就可以上路,其实无证驾驶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为了逃避检查而易发生超速、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影响到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无证驾驶人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继而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