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庭搬到村头,让“枫”景成为风景

2024-06-11 17:03   红安县人民法院占店法庭   谭艳华

红安网消息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近日,红安法院占店法庭在高桥镇何家湾村开展了巡回审判,高桥镇综治中心、何家湾村村干部及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2015年2月至2017年12月,原告耿某与被告戴某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2016年,双方生育一女小希,后又于2021年生育一子小阳。2021年4月20日,双方分手并签订《协议书》约定:女儿小希与儿子小阳由原告耿某抚养,被告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2024年2月至5月间,戴某未向耿某支付两子女的抚养费8000元,故耿某起诉,要求变更两子女的抚养权至戴某名下。

承办法官曾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试图撮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共同抚养儿女,但双方均不愿意继续生活,且原告不同意放弃8000元的抚养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两个00后的父母,一双可爱的儿女,被忽视的家庭责任,让法官文娇陷入沉思,这样的家庭纠纷在辖区还有多少?

考虑到婚姻、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的易发性,法官文娇决定在何家湾村开展巡回审判,让案件能够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未尽到父母责任,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并从“情理”“法理”等多角度释法说理,但对于案件中的争议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厘清基本事实后,文娇考虑到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认为一判了之并不能实现案结事了,于是决定再次组织调解。

为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邀请了村书记、主任以及原被告双方亲属共同参与调解。在双方亲属的参与下,法官了解到,耿某家中有病重的母亲需要照顾,且其自身前期做过心脏手术,经济条件十分有限,无力抚养孩子。经多次的亲情感召和释法明理,戴某表示愿承担起家庭责任,抚养一双儿女。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女儿小希、儿子小阳的抚养权归被告戴某,戴某不要求耿某支付抚养费,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自择;原告耿某享有孩子的探视权,每周六探视一次,孩子可在原告处留宿一晚。

本次巡回审判是红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红安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大力开展诉源治理,通过巡回审判、送法进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多元解纷等活动,把庭审搬到田间地头,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已全面展开,“枫”景在全县已成为一道法治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