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拷走!被执行人“暗渡陈仓”难逃群众“火眼金睛”

2024-04-03 09:04   红安县人民法院   吴杰

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群众举报,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将在法院参加庭审,请求休庭后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与法官确认,执行局在庭审结束后立即抓捕了该被执行人。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甲某经营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债权转让,下欠申请执行人乙某数百万债务。此案历经一审、二审,于2023年10月份由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维持原判判决。案判决生效后,甲某消极应付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甲某,均未找到甲某踪迹。4月1日上午,执行法官收到乙某反映:甲某作为另案的当事人一方,将在红安法院参加庭审。收悉消息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审判部门,确认乙某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得到审判部门肯定的回复后,执行法官又迅速安排人手于庭外蹲守,待庭审结束便迅速将被执行人控制,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目前,执行局已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官提示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法院强制手段有限,执行经常会陷入找不到人或者查寻不到财产的困境。破解“执行难”问题,既需要法院加大力度,也需要执行主体的全力配合。作为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位置等有关线索,有助于法院采取措施执行。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困难要及时人民法院及申请人沟通,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