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连日来,红安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开展“小微车辆”专项整治。
图片6
该局根据《全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整治工作目标、内容、工作措施和责任,成立了整治专班,向全县“小微车辆”经营者发放“致全县电动车经营者的一封信”,与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在经营者门店张贴《告示》,营造浓厚的“小微车辆”专项整治氛围。同时,对全县电动车、摩托车经营市场开展回头看、再排查,再次全面登记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不能上机动车牌照的车辆信息,锁定每户经营户的库存数量,要求只减库存,不再新增不能上机动车牌照的车辆。
在此基础上,该局督促经营者履行销售告知义务,不得隐瞒车辆重大信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购买不能上机动车牌照的车辆。要求经营者签订《承诺书》,清楚、明白地公示所售车辆的相关信息,销售库存的不能上牌上路车辆,必须与购车人签订《非公路用电动车告知书》,明确告知购车人所购买的车辆不能上机动车牌照,只能在景区、厂区、园区等特定的区域内使用。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9 户,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59 份,张贴公示不能上牌上路车辆信息的《告示》22 张。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开展“小微车辆”经营秩序整治,助力全县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