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程顺英报道:近日,红安法院华河法庭庭长吴红斌收到离婚案件当事人刘某某从陕西省寄来的一幅锦旗,赞扬该庭“红色传承,公正为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陕西籍女子刘某某与红安县陈某某于2001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6月生育一子。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不深,婚后矛盾不断,刘某某于2008年春节前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至今。2015年9月,刘某某向红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被告表示从家庭和孩子利益考虑,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能回心转意。因原告执意要求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仍相持不下。考虑到原、被告之子自出生后一直随被告母亲生活,且被告母亲身体健康,愿意继续照管孙子。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多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了小孩随被告生活,原告刘某某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26000元的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