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择优遴选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遴选。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踊跃报名。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
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为水稻机耕、统防统治、机收、烘干;红苕机耕起垄、机收。
二、报名资格要求
1、指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2、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管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3、拥有与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并安装有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设备,拖拉机、收割机证照齐全,审验合格。拖拉机驾驶员具备操作证,且在近五年内无事故及不良记录;
4、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5、优先选择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省级家庭农场;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本公告自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 月16日止。
联系人:张茂财 联系电话:18771595613
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