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为进一步推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劝返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非法滞留缅北重点地区人员数量,红安县公安局主动作为,通过开展滞留人员亲属座谈会宣传政策法律,定期与滞留人员联系等方式,做好滞留重点地区的人员劝导工作。近日,红安警方经过细致工作,成功劝返1名缅北滞留人员。
2019年,上新集镇居民汤某某经熟人介绍,通过非法途径出境后在缅甸北部务工,红安县公安局发现汤某某非法滞留境外后,立即协调红安县公安局上新集派出所联合上新集镇政府开展境外人员劝返工作。民警详细了解汤某某个人信息,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社交软件积极与汤某某“一对一”沟通,进行政策引导,分析其滞留缅北的利害关系,表明国家对涉缅电信网络诈骗严厉打击的决心和做法,用心用情规劝其尽快回国返乡。同时民警多次入户汤某某家中,针对其家庭状况,耐心细致的做其家属工作,向其家属宣讲劝返政策。
经过多方努力,汤某某思想发生变化,不再抗拒回国和家人团聚,其家属也表示会竭尽全力配合警方工作。民警趁热打铁,一面持续加强与汤某某的沟通联系,一面多次前往汤某某家中帮助其家属协调解决困难,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最后在多方努力和共同帮助下,滞留缅北长达4年的汤某某终于安全回到家中,并于8月23日主动到上新集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初查,汤某某一直在缅甸北部从事装修工作。
目前,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法律法规: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