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麻烦”

2023-07-19 16:33   红安县公安局   王珊 张红玲

红安网消息    7月11日,红安县居民马某某的手机丢失后,被人捡到并盗刷800元。民警通过调查,24小时内将涉案嫌疑人李某某(男,48岁,红安县杏花乡人)抓获。

经查,马某某在从红安县民主街回家途中不慎丢失手机,反复寻找未果后,购买了新手机并补办了电话卡。谁知电话卡刚装好,就收到了一条来自某超市的交易提醒,王某意识到有人正拿他丢失的手机消费,遂向红安县公安局杏花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消费记录、侦查走访以及电信部门协助,迅速锁定消费超市地点,查阅大量沿途监控后,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并于7月12日上午10时许将李某某抓获。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而另一边,红安县公安局也在处理一起“捡到手机盗刷微信钱款”案件。被告人捡到手机不归还,心生贪念盗刷他人微信钱包里的钱,面临法律的追究,真是捡到了一个“大麻烦”。

原来,7月12日,阮某某到红安县公安局觅儿寺镇派出所报警称,其手机在前一天下午不慎遗失,令他没想到的是微信钱包中的八百余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尽快挽回损失。经了解,阮某某于7月11日下午回家途中不慎将手机丢失,考虑到手机微信未设置支付密码,阮某某迅速到附近营业厅补办了新卡,登录微信后,发现账户中800余元零钱已被人消费。民警立即对阮某某的微信交易进行查阅,发现微信账户在超市有消费。在电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警找到消费的具体地点,查阅大量监控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汪某某(女,52岁,红安县高桥镇人)。7月15日,在办案民警的不断地劝说下,汪某某来到觅儿寺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7月11日,汪某某在回家途中捡到一部手机,发现手机并未设置解锁密码和支付密码后,便心生贪念盗刷微信钱包内800余元钱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目前,汪某某已将遗失的手机以及被盗刷的800余元现金归还给失主。考虑到其主动投案、积极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汪某某身患重病,经与法制部门沟通,对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人汪某某决定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