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安县城镇管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县美丽城乡建设指挥部统一安排,从2023年4月19日起,利用100天时间,在城区全面开展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3年4月19日起至7月底
二、整治区域
24条主次干道,依次为迎宾大道、红金龙大道、城南大道、金沙大道、河西大道、河东大道、红坪大道、陵园大道、朴城路、勇毅路、园艺大道、同泰路、园艺河路、将军大道、将军北路、将军西路、培城路、胜利街、解放南街、民主街、新街、建筑街、杏花大道、宏泰路
3、 整治内容(一)交通秩序整治
1.规范道路行车秩序行动。对责任区域内道路上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乱行驶、乱穿插和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加大教育处罚力度。
2.规范车辆停放管理行动。整治城区范围内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占压人行便道。侵占广场绿地等行为,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标志有序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僵尸车占道的,及时督促车主进行整改,无法联系车主的,依法强制拖离。在上下学高峰期,安排专人在城区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定点值守,做好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管控。
3.整治摩托无牌无证和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篷)行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给予一定期限督促办牌办证消除违法行为,逾期未消除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全民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的现场拆除或拖移,并通知车主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4.全面清理公共空间行动。全面清理锥筒、地锁、地桩、石墩、门禁杆、设置障碍物、隔离桩等侵占公共场地,占用停车泊位、改变停车泊位使用性质的行为。
5.施划停车泊位行动。结合道路交通负荷,对路边临时泊位进行动态调整,并在红安城区内有条件的路段施划停车位。
6.严查严管运输砂石料、钢材、渣土等建材车辆超载违法行动。有进城需要的需按照要求报备通过后方可通行。
7.整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未按照规定停车行动。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明确城区公交、出租车停放点设置,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停车点停靠车辆行为处罚力度。
8.开放机关院落行动。全面开放临街机关单位院落对外停车。
四、环境卫生整治
1.严格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城区各单位、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的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
2.依法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桥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商铺不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3.严格市政设施管理。禁止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禁止拆移和损坏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禁止损坏、挖断城市供排水管网、城市燃气管网、通信管线及其设施的行为。对于公用市政设施破旧、损坏、废弃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复。
4.严禁乱搭乱建。县城区各单位、门店、住户、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市容市貌的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乱搭亭、篷。
五、整治措施
(一)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查严处并在各类媒体曝光,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交通安全,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积极主动配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红安县美丽城乡暨五城同创指挥部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