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红安县气象灾害(暴雨、强对流)IV 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3-04-02 16:29   红安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

红安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4月2~4日我县将有一次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降水过程发生,伴有短时强降水、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短时大风可达8~11级;最强降水时段主要集中在2日晚上至3日白天。此次过程累计降雨量40~80毫米,局部120~15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30~50毫米。3日开始气温下降,降温幅度一般4~6℃,局部8℃左右。

根据《红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4月2日15时00分启动气象灾害(暴雨、强对流) IV 级应急响应。

启动暴雨灾害 IV 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应急联动,抓紧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一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细化措施,迅速部署,抓紧落实;二是做好强降雨、大风、雷电、冰雹等灾害性天气防预工作,防范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城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旅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对城市运行、老旧房、旅游景区、在建工地、游乐设施、道路交通、危化企业、农林业、水产养殖业、电力和通信设施等行业领域开展巡视巡察,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三是水资源调度管理,加强河流水库防汛安全工作;四是要强化会商研判和信息发布,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科学应对,全力做好暴雨、强对流灾害防御工作。


红安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日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