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2]29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及《红安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红农发[2022]34号)文件精神,我们组织评审组对报名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评审,有以下20家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预审,现公示如下:
欢迎广大群众对审核结果进行监督,对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制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茂财
电话:18771595613
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