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22-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遴选,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踊跃报名。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
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为水稻机耕、红苕机耕、起垄三项服务。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必须有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化生产)证件齐全;
3、有一定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4、拥有与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并安装有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设备,拖拉机、收割机证照齐全,审验合格。拖拉机驾驶员具备操作证,且在近五年内无无任何安全事故及不良记录;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及北斗智能平台监测数据;
6、优先选择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7、本公告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1日止。
联系人:张茂财:联系电话:18771595613
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