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成功征收全县第一笔森林植被恢复费,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武红高速第二标段项目部成功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79.1814万元,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划转工作在红安顺利落地。
根据财税〔2022〕50号、鄂税发〔2022〕62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平稳有序划转,红安县林业局向县委、县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取得县委、县政府支持。同时,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主动对接,推动成立多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制定划转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为推动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划转工作落实,县林业局多次对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对划转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相关政策作进一步交流,就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的申报流程、政策规定等问题,积极沟通,对申报操作进行演练,对申报中可能出现的“疑难杂症”进行预判,逐个环节梳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继续加强与税务局、财政局的业务交流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及时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着重加强与税务局协作,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提高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切实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划转工作开展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