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公开收购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通知

2022-12-04 16:23   .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加快解决我县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拟面向县城区在售房地产项目公开收购房源作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收购要求

(一)收购原则

坚持权属清晰、证件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户型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收购数量

计划收购550套,具体数量视房源品质及价格确定。

(三)收购区域

本次收购区域为红安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建成且符合收购条件的房源。

(四)收购条件

1.项目证件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2.配套设施完善:已竣工验收、基础设备设施完善(水、电、燃气、道路、电视、电话、网络、电梯等)、基本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房屋。

3.竣工验收要求: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基本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收购房屋公共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棚或库等)同步配套。

4.户型面积要求:收购房源户型以三室一厅或三室两厅为主,建筑面积70平方米(不含)以上,140平方米以下(面积误差绝对值3%以内)。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经济适用,满足住户对采光、通风、节能、隔音和公共卫生等要求。

5.其他要求:原则上为整单元或整栋收购,为便于后期统一管理,对批量提供待售房源的楼盘优先考虑。

二、收购价格

拟收购房源价格不超过该楼盘近6个月网签合同成交均价的85%,优先考虑质优价低楼盘。收购房屋面积以最终房屋测绘报告实测面积为准,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付及价款支付

1.确定拟收购房源企业、签订房屋收购合同后,三个月内交付房屋;

2.鉴于本次房源收购的资金来源为政策性贷款,房屋收购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以收购合同约定为准。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

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政府房屋开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相关资料提交

拟供给房源开发企业,请于2022年12月7日上午11:00前报送县国资运营中心(地址:红安县财政局6楼6015室),逾期不再受理。具体需提供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项目相关资料:

(1)项目名称位置、建设套数、拟参与收购套数及房源《一房一价表》、户型设计、套型面积、配套设施、项目形象进度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房屋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红安县国资运营中心和红安城市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以及《红安县开发项目保障租赁回购房供给意向信息登记表》提供的相关情况选定拟收购的房源,实地核查项目手续、户型设计、套型面积、区位配套、企业状况及房源现状等相关情况,核查通过后由红安城市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列入房源收购清单中的房源进行审计、评估核定房源建设成本,确定意向收购并向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收购认定申请,由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发改局、县国资运营中心等相关部门成立谈判小组,对拟收购对象进行磋商、谈判,经拟收购对象签字同意,谈判小组确定后现场确定房源收购价。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13409770469(张  凯)

18772535655(梁致远)

地      址:

红安县财政局6楼6015室


红安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