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22-12-03 17:19   红安县人大常委会   ·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权。做好这项工作,能够及时纠正或依法撤销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维护和提升国家机关社会公信力;能够及时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首要位置,强调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二十大,将“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写入二十大报告。省委、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也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务实高效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了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选聘了19位咨询专家组(库)成员,进一步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年审查了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8件,首次听取审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编印了工作手册和宣传册,统一了工作流程和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