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市场主体、消费者:
当前,红安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做好外防输入和社会面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县广大市场主体、消费者发出倡议告知:
1、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县所有市场主体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每天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卫生工作,落实“六必”防控措施要求;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督促员工主动做好个人“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工作。
2、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场所码”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市场主体、门店等,必须做到一店一码,对进入人员必须扫码并查验,绿码方可通行,扫码异常者及时上报。凡不履行“场所码”申领和查验的市场主体,我局将通过现场纠正和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市场主体将采取电视曝光、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对造成一定后果或出现异常情况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餐饮单位经营者要做好聚餐人员的查验和提前报备管理。从事食品餐饮的市场主体,倡导不进行大规模集体性聚会聚餐;承办五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必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做好聚餐人员的查验工作,严禁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参加聚集性活动。
4、药店要加强“四类药品”管控。药店要落实“一退一止两抗”四类药品管控措施,严格做好扫码验码、测温、问询、实名登记工作。
5、严防严控确保冷链食品安全。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凡从本县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的,必须符合相关防控措施要求。同时提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到货后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全面消杀。
6、居民消费者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广大居民消费者在进入经营性场所时,务必戴好口罩,养成自觉扫验码的习惯,配合商家做好扫码、验码、测温工作,保持社交距离,保护好自身健康安全。
7、积极监督举报。广大居民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可积极向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县疫情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12315、0713-5181325。
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要科学应对疫情,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红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