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拘留所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2022-11-04 16:10   红安县公安局   彭玲 洪洋

 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赋予拘留所的一项重要使命,更是公安监管部门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推进管理创新的具体行动。因此,充分发挥拘留所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独特职能优势,强化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理应成为拘留所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公安监管工作创新和队伍建设不断发展的奋斗目标和原动力。通过几年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现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拘留所矛盾化解工作做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认识,把矛盾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组成的监管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的方式深化管理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矛盾化解。一方面,在矛盾化解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矛盾化解中要融法、理、情于一体,把民众的诉求和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人平等参与、均衡发展,这样才能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把矛盾化解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深化认识,更新理念,创新思维,突破传统的只停留于“关与放”的陈旧工作模式,切实做实做强拘留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记使命担当,立足于当前工作实际,着眼于抓好开展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二、依法调处,让当事人在每次矛盾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毋庸置疑,每起纠纷和矛盾都有相关某种利益驱使。因此,拘留所民警不能因当事人的地位、身份等因素的差异而影响到对当事人的公正评价,要明确指出当事人的过错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打消其疑虑和戒心,为矛盾的顺利调解扫除障碍。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将法律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始终,要讲清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有理有据。当且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是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三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做工作之前要理清思路,力争切中要害。切忌乱讲一通,没有章法思路。化解矛盾纠纷,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矛盾纠葛以及形形色色的各类人等,他们背景不同、性格各异、情绪变化不定,要想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化解中就必须讲究策略、注重技巧,始终掌握工作主动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注重谈话技巧,要用当事人能够“听得进、听得懂”案例、内容积极引导。要把话谈到当事人人心窝里,打消其疑虑和戒心,让当事人主动亲近你、信任你,为矛盾的顺利调解扫除障碍。当然,这种亲近、信任要来自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中的亲和力,来自于个人的人格魅力感染。即平时法律讲解、生活上关心照顾、思想上耐心的说服引导、人性化倾听答疑解惑等等。通过耐心倾听,真心关怀,赢得被拘留人员的尊重和信任。通过积极教育疏导,缓解被拘留人员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用温情消解冷漠,以真诚融化抵触,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被尊重、被理解,体会到拘留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真心和诚意,进而使矛盾双方一步步达到和解。这就要求管教民警要具备良好职业素养,掌握扎实而又全面的知识,练就过硬的调解功底。

三、强化基础,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拘留所工作始终

安全是拘留所工作永远的主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实做细了,通过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使矛盾双方能够停访息诉,案结事了,无异于提高了监所抗安全风险能力。所以,落实拘留所矛盾化解工作,我们要注重抓好 “场所、人员、岗位、制度”建设。一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到位。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营造人文环境。首先要在硬件上下功夫,要多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资金,搞好必须的功能区建设,设立专门矛盾纠纷化解室,让当事人能坐下来、静下来、说出来;其次要选配经验丰富民警担任矛盾纠纷化解员,使社会矛盾纠纷能让矛盾双方讲出来,听起来,记下来;另外营造温馨环境氛围,摆放桌椅花草,张贴名言警句,使得当事人压抑心情得以缓解。二是抓好培训交流机制落实。建立培训交流机制,进一步提高拘留所民警矛盾化解工作能力水平。可以通过专门培训、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家授课、辨析成功案例等方式来提升监管民警的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梳理矛盾类别。通过核对法律文书以及谈话教育,分门别类,便于因案施教,因策施略。四是健全奖惩考核管理机制。成立矛盾纠纷化解领导小组,由所领导任组长,内勤任矛盾纠纷化解办公室主任,全体民警为成员,普遍开展排查矛盾。同时,建立分类评估、调解疏导和出所回访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行月考季评,量化实际成果。并作为民警绩效考核与评先表优、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以此充分调动民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矛盾化解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四、探索经验,使矛盾化解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在矛盾化解工作中,要充分依托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程度地动员民力、借助民智,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借助信息员力量。由管教民警从在拘人员中物建培养耳目信息员,多方收集苗头性线索信息,做到对不稳定因素未动先行。二是依托跟踪回访活动,不断延伸矛盾化解触角。在做好所内矛盾化解工作的同时,强化与社区、(居)村委干部和责任区民警长期联系制度,实现消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所内调解与所外调解无缝对接,以达到巩固所内调解成果的目的,防止被拘留人员期满出所后思想意识受外界因素影响,出现矛盾复发情况。三是借助群众力量。注重与辖区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司法员、退伍老干部等“ 五老 ”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充分利用和发挥他们的威望,会同管教民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促成问题尽快解决。四是借助司法等部门力量。对一些矛盾因素交织、调解难度大的案件,主动联系协调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适时启动运用联动调解机制,及时组织经验丰富能力强的人员参与调解。同时,要定期召开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联席会议,开展交流学习活动,从调解程序、内容、行为等方面不断进行规范,使矛盾化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矛盾多发期,各类社会矛盾集中交织,群众的利益诉求凸显,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既是时代的召唤和要求,更是公安监管部门的使命和职责。拘留所将继续以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工作重点,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强力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新突破,力争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拘留所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把拘留所建设成为教育违法人员的特殊学校、展示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