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2022-10-31 18:55   中共红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红安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将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1月10日对发改局、人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和湖泊局、教育局、红安一中、职教中心等12家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常规巡察,巡察时间为70天左右。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按照“三个聚焦”“五个持续”的要求,重点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基层党组织建设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巡察工作。主要受理反映12家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县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巡察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受理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中共红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