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检察长”筑起河湖保护法律屏障

2022-09-28 20:54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张剑虹

红安网消息  日前,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邀请县人大代表一起到永佳河镇张岗村开展尾斗山水库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回头看”。

张岗村党支部书记李锋介绍,在检察院的督促和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做思想工作,帮助养殖户转业转产等方式,关闭了水库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已经进行土地复耕。

近两年,红安县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通过构建完善“河湖长+检察长”河湖保护协作机制,给河湖筑起强大的法律保护屏障。今年3月,河湖制长办公室与检察院共同制定签发《关于“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巡河、协作办案、联合督办,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方式,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

“河湖长”和“检察长”紧密配合,行政监管、法律监督双管齐下,共护河湖。仅今年,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已向检察院移送涉河湖保护线索3件。对媒体高度关注、涉及面广等河湖保护领域的重大案件,实行河湖长与检察长联合指挥、共同督导,不断增强办案合力。重点打击对河湖危害大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依法批捕7人、起诉29人。对团伙作案的,检察院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追诉漏犯7人。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钟俊说:“我们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凝聚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实现‘1+1>2’的效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红安作出更大贡献。”

一审:宋文晓   二审:李浩  三审:刘胜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