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政策口袋书》

2022-09-22 10:21   .

一、高层次人才政策

1.享受“人才绿卡”政策。按照黄冈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国家级)、B(省级)、C(市级)类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人才绿卡”的住房保障、交通、教育、医疗保健、配偶子女就业、户籍办理、创新创业、旅游休闲、参观培训、职称评定、领导联系服务等11项服务。

2.提供人才住房保障。经我县认定的新引进的且在我县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升级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C类:市级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D类:其他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住房保障。

3.完善薪酬激励制度。优化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省级示范高中、新闻等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等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允许科研人员兼职、高校教师多点教学、医师多点执业取得合法收入。

二、专业技术人才政策

4.支持人才扎根基层。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全省乡镇以下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实行直接转正定级或提前转正定级,级别(薪级)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级)。

5.给予乡镇工作补贴。对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财力决定,发放200-500元乡镇工作补贴。

6.放宽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7.提高岗位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对少数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及省、市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可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但高级岗位所占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0%以内。

8.择优破格越级聘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对作出特殊贡献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特别优秀人员,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越级聘用。

9.享受特设岗位待遇。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研究生学历的事业单位新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间可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县服务期间可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

10.加大职称评定倾斜力度。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生、护士、检疫检验、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在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1.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可采取公开招录(聘)、公开遴选、平行交流、竞争性选调、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调动、政策性安置等多种方式引进。

三、技能人才政策

12.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贯通领域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13.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参加与现岗位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4.加大技能就业奖补。鼓励高校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年度毕业生。推进校企合作联合办班专项计划,鼓励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企业开设“订单班”“冠名班”。

15.拓宽技能补贴受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金人员一年以上的人员,当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四、企业人才政策

16.享受人才专员服务。在黄冈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黄冈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可申请认定为我市A、B、C三类高层次人才。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人才绿卡”的住房保障、交通、教育、医疗保健、配偶子女就业、户籍办理、创新创业、旅游休闲、参观培训、职称评定、领导联系服务等11项专员服务。

17.提供职称评审“一站式”服务。打破户籍、地域等限制,在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黄冈参保6个月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市的非公企业中、初级“一站式”职称评审。硕士或双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当年、本科1年、专科3年均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硕士或双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本科5年、专科7年均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18.提供实习见习补贴。鼓励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实习见习,对顶岗实习大学生给予1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参加就业见习,按本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19.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补贴。

20.发放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21.发放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2.给予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3.推荐就业奖励。支持各类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对介绍非黄冈市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或介绍黄冈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普工5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初级1000 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奖励。

五、高校毕业生政策

24.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25.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6.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7.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对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重点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

2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属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2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申请“捆绑式”贷款,期限内属地财政按政策规定贴息。

29.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通过评审的,给予5-50万元扶持资金。

30.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争创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取省级、国家级奖补,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

31.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比例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各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器持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十免一直通”创业服务。

32.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33.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本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34.给予顶岗实习补贴。对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大学生给予1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对按规定落实顶岗实习待遇的企业,按实习人数给予500元/人·月的实习补贴;对高校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超过3个月的,按实习人数给予300元/人·月的实习奖补。

35.提供人才公寓保障。近几年来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的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包括私房、单位安排暂住房、未婚与父母共住房等),且没有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可以安排入住县人才公寓。

36.发放研究生生活津贴。在我县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所需经费按财政体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正式工作人员由县财政承担,涉及企业的由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