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最大程度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加强对外出建设疫情防控设施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外出建设人员必须有组织地外出,由组织外出建设人员在外出建设前,提前3天向属地乡镇(场、处)进行报备,经批准后有序外出。
二、建设人员返红前要提前3天向属地乡镇(场、处)进行报备,如实提供返红时间、行程路线、乘坐交通工具等信息。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接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到红后严格“点对点”闭环转运,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三、对返红未提前报备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组织外出建设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建设人员,将视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