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5号)

2022-03-30 22:29   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全面筑牢疫情输入防线,即日面向社会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近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人员,未主动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报备,未纳入管控的对象;

2.隐瞒不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密接、次密接人员,未纳入管控的对象;

3.健康码异常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人员;

4.违反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健康监测期间未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等规定的人员;

5.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出现新冠肺炎症状(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且症状较为明显,未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人员;

6.违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退热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或采样单或医生处方的药店和诊所。

二、线索奖励办法

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将违反规定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况,向县、乡镇(场、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条。更多信息敬请关注“最红安”微信公众号。

三、其他

县、乡镇(场、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严格保密。对征集线索查实纳入集中隔离人员,各项费用自理。故意隐瞒不报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依法从快从严从紧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