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粮专项巡察县发展与改革局等5家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03-23 14:46   中共红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红安县发展与改革局关于对县委涉粮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涉粮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对县发展与改革局(粮食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11月27日涉粮专项巡察组向发展与改革局(粮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过集中整改攻坚,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截止目前,巡察反馈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剩余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通过整改共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9条,给予组织处理1人,其他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约谈等方式问责2人,追缴归位违纪违法资金39万元。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发挥职能作用与上级要求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学习不全面、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制定2022年理论学习计划。1月29日,发改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12日海南省考察、2018年6月14日山东省考察、2018年9月25日东北三省考察、2019年9月18日河南省考察、2020年9月1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时关于粮食方面的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粮食服务中心2021年11月1日结合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12月6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2月30日在中心会议室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2年1月8日结合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精神;2月14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是按照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1月24日,局党组会学习了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粮发[2021]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21]5号)。1月29日,发改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传达学习了《湖北省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若干措施》《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三农”工作并发表的重要讲话(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粮食服务中心2021年12月29在中心会议室集中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文件法规;12月31日在中心会议室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2年1月8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了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粮发[2021]19号)《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鄂粮规[2021]1号);2月14日集中学习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和“大国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三是提升理论学习成效。全体人员配备理论学习笔记本,实时记录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通过学习谈心得、谈体会,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

四是修订《红安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依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组织专业人员结合我县粮食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红安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7日正式发布实施。

通过学习,干部职工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涉粮法律法规意识明显提高,增强了业务水平;修订后的《红安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规可依,将对县级储备粮管理更加规范。

2.关于“粮食机构改革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梳理完善粮食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县编委红编发[2020]14号文件明确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梳理完善粮食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确保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县编委《关于调整县发改局内设机构的批复》(红编发[2022]9号),将县发改局内设机构“粮食储备和行业管理股”分设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和“粮食行业管理股”。发改局相关股室人员已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执法证书正在办理中。

二是做好企业改制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12月30日,县粮食服务中心与县国资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县属涉粮国有企业巡察整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红国资[2021]22号)《关于开展乡镇国有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红国资[2021]23号)两个文件。按照文件要求,1月5日至26日,双方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乡镇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完善了清查台账。3月7日,县政府正式成立了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安排制定企业改制方案。

三是提升粮食质检能力。县粮食质量中心检测站已按照备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提升了我县粮食检验监测能力。

通过县编委批复意见,发改局增设了股室,明确了粮食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通过与国资局联合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为企业改制奠定了基础;通过质检中心的投入使用,明显提升我县粮食安全质量监控能力。

3.关于“对粮食企业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解决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做好企业改制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12月30日,县粮食服务中心与县国资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县属涉粮国有企业巡察整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红国资[2021]22号)《关于开展乡镇国有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红国资[2021]23号)两个文件。按照文件要求,1月5日至26日,双方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乡镇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完善了清查台账。3月7日,县政府正式成立了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安排制定企业改制方案。

二是加强粮食企业改制政策宣传。采取措施对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企业职工知晓企业改制的趋势,促使他们积极配合企业改制。

三是联合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措施。2022年1月5日至1月26日,粮食服务中心和国资局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乡镇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一些问题隐患。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国资局根据县政府批复安排维修资金120万元,现正在制定消除隐患维修方案,将按照相关程序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预算、招投标、完工审计。为落实监管责任,粮食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国资局制定监管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对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为后期企业改制提供了参考依据;加强企业改制政策宣传,扩大了企业职工对改制认知度;通过对乡镇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排除安全隐患,共同制定监管措施,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4.关于“政策法规宣传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制作宣传视频。1月18日,粮食服务中心与县融媒体中心平台共同制作一条保障粮食安全的宣传短视频,1月28日开始在最红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平台广泛发布。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1月10日,粮食服务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利用每年“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驻点村大力宣传涉粮相关政策、爱粮节粮知识,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氛围。

三是增强宣传力度。粮食服务中心制定了宣传措施,安排下属各单位利用临街面、小区口等繁华路段面向广大市民悬挂宣传条幅,联合县第二中学面向在校学生在校门口电子屏上滚动宣传粮食安全字幕,增强了市民、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增强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氛围,提高了广大市民对粮食安全的认知度。

(二)关于“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执行相关政策标准不严”方面问题的整改

5.关于“监管责任未落到实处”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粮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全县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全县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大米加工企业4家、饲料加工企业3家、面条加工企业2家,对注册的企业已按照要求建档建册。

二是落实备案管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粮食服务中心对我县具备资质的粮食企业已全部登记备案,分类管理,纳入粮食流通监管范围。

三是开展监管活动。为落实监管责任,发改局(粮食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红发改粮食[2021]89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收购管理和服务,实地检查了3家秋粮收购企业,各企业收购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没有克扣农民售粮款现象。

通过开展粮食经营企业收购资格备案管理工作,粮食经营者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促进了粮食经营者对经营统计台账、报表等工作的积极性,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认同度不断增强,为更好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关于“日常监督检查不经常”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1月5日,发改局(粮食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2022年年度粮食加工、收储企业专项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月10日,粮食服务中心制定《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月20日,制定《关于开展2022年粮食行业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频次;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应急供应网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红粮中心发[2022]2号)文件。1月24日、25日两天,发改局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应急供应监督行动,检查本区域内18家应急供应网点、10大商超粮油供应情况,各网点商超货源充足、品种齐全、质量良好,能充分满足春节期间市民需求;2月20日创建双随机抽查任务,2月23日对创建的双随机抽查任务1家企业进行核查;2月22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5家粮食加工、收储企业开展检查。

二是组织粮食经纪人学习座谈。通过对全县粮食经营者进行摸底建档,掌握了粮食经纪人基本情况。为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引导服务,2月18日,粮食服务中心组织粮食经纪人在五丰公司集体学习、座谈,宣传国家粮食政策,传递粮食产销形势等信息,指导粮食经纪人遵守粮食购销政策和法律法规,签订兑现农户承诺书。通过座谈发言达成共识,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粮食政策和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三是提升质检站检测水平。充分利用五丰公司质量检测站检测职能,配齐相应的检测设备,组织培训检验人员,制定人员和经费保障计划,提高检测水平。

通过发挥互联网监管模式作用,加强部门间的监管联动协调机制,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通过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指导,引导他们诚信经营、守法经营;通过提高检测站检测水平,能更好的为我县粮食安全提供数据支撑。

7.关于“涉粮项目建设跟踪督办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推进项目建设监管。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粮食服务中心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及时向上级汇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协调解决海王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地址和建设内容变更。2021年底5个项目中4个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五丰产后服务中心、五丰质量检验站、梅霖粮贸产后服务中心、海王星产后服务中心),1个项目(创兴农业产后服务中心)正在加大推进力度。

二是协调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项目已完工的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验收合格后,积极办理竣工手续,及时申报县财政完成资金拨付。

三是强化项目进度督办。2021年12月17日,因项目进度缓慢,粮食服务中心启动约谈程序,约谈创兴农业负责人,要求按期完成项目建设;2022年1月26日,根据省市关于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粮食服务中心下达《关于督促创兴农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完工的通知》;2月10日,创兴农业负责人对项目进度情况作出说明并递交完工承诺书,该工程计划2022年3月底完工。

通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工作,协调企业办理工程相关手续,以及对进度缓慢的企业启动约谈程序,加快了项目建设的推进速度,保证了项目完工。项目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县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粮油消费升级需要。

8.关于“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和流通统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摸清企业底数。为做到有制可依,粮食服务中心制定了《红安县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要求,粮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全县小型粮食经营及用粮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根据摸排情况,全县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大米加工企业有4家、饲料加工企业有3家、面条加工企业有2家,已全部登记备案、建档建册,纳入全县粮食经营台账和粮食流通统计管理。粮食服务中心要求相关企业按照《红安县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全面统计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二是开展联合监管。为加强对全县小型粮食经营及用粮企业的规范管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2022年1月5日,发改局会同市场管理部门出台《关于开展2022年年度粮食加工、收储企业专项联合检查工作方案》。2月22日,双方联合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存储、运输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了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对全县小型粮食经营及用粮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督促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全面统计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规范了粮食流通管理,使企业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认同度不断增强,为更好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9.关于“地方储备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县政府对地方储备粮轮入的批复,按照省、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粮食服务中心制定了中晚籼稻收购联席会议方案,并于10月22日在五丰公司召开会议,由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发行四家审核确定收购价格。

二是签订承储合同。10月22日,粮食服务中心与五丰公司签订了地方储备粮承储合同,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三是公示收购信息。根据会议要求,五丰公司于10月26日启动收购,并上墙公示了粮食性质、收购计划规模、价格、品种、质量标准、仓号、收购人员等信息。

通过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规范了县级储备粮管理,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保障了县级储备粮储存的安全。

10.关于“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发改局不断加强粮食市场预警和监测体系建设,印发了《红安县构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红发改粮食[2022]19号),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应急供应网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粮食市场检查,将全县10大商超、18个应急粮油供应点和4个应急粮食加工企业纳入粮食市场预警和监测体系,定期报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二是推进保障中心建设。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主体工程已完成,现正在筹措资金,要求五丰公司制定施工计划时间安排表,倒排工期,在3月20日前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加工设备意向釆购合同,尽快完成设备釆购安装。

三是调整存储品种粒型。五丰公司于10月26日正式启动了2000万斤地方储备粮收购工作,收购工作中根据市场需求对不同品种、粒型分四个仓库(仓号:9号、10号、15号、16号)进行单收单存,按照《红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实行均衡轮换,确保储备粮储存安全、提质增效。

通过掌握粮食市场运行状况,为稳价保供、做好市场调控及应对紧急异常情况提供有力支撑,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通过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即将投入使用,我县粮食应急保障原粮转化难、成品粮供应难、成品粮储备不足的问题将迎刃而解;通过调整地方储备粮存储品种粒型,对县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保证县级储备粮储存安全和提质增效。

11.关于“以投资人名义向五丰公司收取还款”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联合国资部门开展清产核资。为明确企业出资人和债权人管理职责,2021年12月30日,粮食服务中心与国资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县属涉粮国有企业巡察整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红国资[2021]22号)《关于开展乡镇国有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红国资[2021]23号)。按照文件要求,1月10日至15日期间,粮食服务中心会同国资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五丰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二是规范五丰公司财务管理。为规范五丰公司财务管理,粮食服务中心督促五丰公司搞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准确报送会计数据。2月25日,粮食服务中心组织五丰公司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开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了《中共红安县委办公室关于严明财经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通知》(红办文[2018]5号)等6个文件。发改局联合县财政局、农发行红安县支行出台《关于印发红安县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制度管理。为保障五丰公司自主经营、自主发展,发改局联合县财政局、农发行红安县支行出台《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粮食服务中心制定《红安县粮食专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粮食专项资金的管理。2021年10月份以后粮食服务中心未向五丰公司违规收回任何款项。

通过对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理清了管理职责;通过规范五丰公司财务管理,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2.关于“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开展联合监管行动。2021年12月30日,粮食服务中心与县国资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县属涉粮国有企业巡察整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红国资[2021]22号)、《关于开展乡镇国有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红国资[2021]23号)。1月5日至26日,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乡镇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了监管台账,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是追究失职失责责任。2021年12月30日,粮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南部资产管理中心经理、副经理进行组织处理。

三是签订粮站租赁合同。2022年1月1日,粮食服务中心督促南部资产中心与当事人签订了粮站租赁合同,收取了租金,当事人作出不得私自搭建、租赁期满后自行拆除的书面承诺。

通过开展联合清产核资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对责任人追究失职责任,坚决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

13.关于“部门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增强粮食部门执法力量。县编委《关于调整县发改局内设机构的批复》(红编发[2022]9号),将县发改局内设机构“粮食储备和行业管理股”分设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和“粮食行业管理股”。发改局相关股室人员已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执法证书正在办理中。

二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1月5日,发改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开展2022年年度粮食加工、收储企业专项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月22日,双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检查粮食加工、收储企业5家。1月20日,粮食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应急供应网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1月24日、25日两天,组织人员检查本区域内18家应急供应网点、10大商超粮油供应情况,各网点商超做到货源充足、品种齐全、质量良好,能满足市场需求。

通过增设内部股室,充实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执法质效得到保证。通过认真履行粮食工作的职能职责,强化市场监管,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让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食品。

14.关于“粮食轮换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新轮入的储备粮轮换将严格按照《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红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调控政策,实行均衡轮换。2022年2月17日,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联合印发《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2月25日,印发《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规范了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

通过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县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维护我县粮食市场稳定。

15.关于“项目工程发包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成立问题整改专班。在发改局(粮食局)的督办下,2021年12月28日,五丰公司成立了二期工程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班人员。12月14日、1月9日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与源鑫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二是积极协调解决办法。专班人员已对接湖北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工程无法决算相关事宜。

通过成立问题整改专班,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完善工程相关制度,促进保质保量、合法合规完成相关项目工程。

16.关于“落实省纪委反馈问题整改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会已通过成立以县政府常委副县长挂帅的国有粮库调查摸排“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政府办、财政局、国资局、发改局、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已制定落实国有粮库调查摸排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方案。

二是深入调查摸排。对省、市粮安领导小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再排查、再整改。组织调查摸排回头看,按照国有粮库调查摸排指引,再次进行摸排,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销号。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全面摸排发现整改国有粮库问题隐患,做到摸排整改全覆盖、无死角,消除安全隐患,为管好“大国粮仓”奠定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红安县发展与改革局整改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13-5242500。


中共红安县委发展与改革局党组

2022年3月3日


中共红安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对县委涉粮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县委涉粮专项巡察组对红安县财政局涉粮问题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11月28日涉粮专项巡察组向县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红安县财政局经过集中整改攻坚,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截止目前,巡察反馈六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五个,剩余一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巡察过程中通过整改共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五条,局党组集体书面检讨1次,商贸股股长秦清明书面检讨1次,挽回经济损失157万元。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在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文件、会议精神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学习不全面,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局党组全体成员于2021年10月22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讲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由分管局长韩一成领学了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菜籽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鄂粮函【2021】41号),2021年11月4日,集中学习了《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等文件。2021年12月17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2月30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2年2月20日晚,局党组班子组织开展了涉粮巡察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涉粮巡察问题进行讨论,局党组成员分别发表了意见,对涉粮问题照单认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严格制订整改方案,坚决把整改工作做好、做实。2022年2月23日,对2021年修订的《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鄂财产发【2020】72号)等办法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商贸股制订了关于涉粮安全的系列文件学习方案。三是2021年10月27日组织商贸股全体成员学习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年11月3日组织商贸股全体成员学习了《湖北省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若干措施》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21年12月8日组织商贸股全体成员学习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1月21日学习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文件(鄂财商发[2017]50号)文件《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工程”的意见》。2月21日学习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文件(鄂财商发[2018]45号)文件《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政策法规宣传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涉粮政策宣传已纳入财政工作重要内容,在财政局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及乡镇财政所电子显示屏全天候滚动播放涉粮相关政策。二是2021年12月31日到粮食服务中心宣传粮食安全政策,发放涉粮相关文件。三是2021年12月11日到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宣传粮食安全政策,发放涉粮相关文件。四是2022年1月12日到海王星食品公司宣传粮食安全政策,发放涉粮相关文件。五是2021年12月11日到县将乡红股份有限公司宣传粮食安全政策,发放涉粮相关文件。

(二)关于“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等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3.关于对涉粮资金跟踪监督,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已于2021年11月3日制定了《红安县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2月24日财政局联合县发改局、农发行印发了《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红发改粮食〔2022〕18号)文件,加强涉粮资金跟踪监管,建立了涉粮资金监督检查台账。二是于2021年12月3日、12月10日、12月11日、12月31日四次对涉粮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三是已于2021年9月30日收回2017年拨付到县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的利费补贴30万元。四是已于2021年12月31日收回2017年拨付到湖北阿帆食品有限公司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2万元。

4.关于超范围列支工作经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局党组全体成员于2021年10月22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讲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由分管局长韩一成领学了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菜籽油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鄂粮函【2021】41号),2021年11月4日,集中学习了《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等文件。2021年12月17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2月30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2年2月23日,对2021年修订的《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鄂财产发【2020】72号)等办法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商贸股制订了关于涉粮安全的系列文件学习方案,已组织商贸股全体成员对《红安县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后期还要继续组织学习。三是已于2021年11月3日制定了《红安县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红财商〔2021〕6号),2022年2月24日财政局联合县发改局、农发行印发了《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红发改粮食〔2022〕18号)文件。四是2017年至2019年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的粮食风险基金106万元已全部收回并归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财政局党组集体及商贸股股长秦清明已作出书面检讨。

5.关于涉粮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缓慢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向项目主管单位县发改局(粮食局)发函督办,要求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要求主管单位及时完成项目验收。二是已于2021年12月29日前完成了海王星食品有限公司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资金114万元的资金拨付程序。三是已于2022年1月19日前完成了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资金121万元的资金拨付程序。四是已于2021年12月13日前完成了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质量安全体系检测项目资金73万元的资金拨付程序。五是创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资金88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县发改局(粮食局)待完成竣工验收后,报送资金拨付相关资料。

6.“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印发了《红国资[2021]23号 关于开展乡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县属涉粮国有企业巡察整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红国资[2021]22号 ),成立了县属涉粮国有企业巡察整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国有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二是聘请中介机构对红安县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红安县粮油供应公司、粮食公司、兴粮实业有限公司、粮油批发市场开展了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国资局收集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公司人员名册、党员名册、章程等资料,已向县政府提交请示,请县政府授权将五丰公司纳入国资监管,为国有独资企业,待县政府批准后,由五丰公司提出申请,国资局发文任命五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组成名单,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注册变更登记,公司管理人员由县政府或政府受权国资局任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人员薪酬由国资局批复,经营业绩由国资局监督考核,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国资局收缴。四是草拟了《红安县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提请县政府办审议发文,县政府主要领导已签批同意,正在按发文流程办理。五是根据审计报告,向粮油供应公司、粮食公司、粮油批发市场3公司下达国有资本经营利润收缴通知书, 3公司5年间净利润1271566.35元,按《红安县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红政办发〔2016〕65号)规定,已收缴其15%净利润190734.95元进入财政专户。六是聘请中介机构对乡镇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定乡镇粮食企业存量国有资产总额77158981.34元,评估结果在国资局进行产权备案。七是国资局、粮食中心责成乡镇粮食企业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隐患自查,自查表格均按时间节点上报。八是国资局、粮食中心联合检查组组织对12个乡(镇、场)的粮食企业(58个站点65宗地)开展资产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发现其中8个点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64个点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九是国资局、粮食中心召开碰头会,通报安全隐患排结果,并责成粮食中心督促乡镇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人员,对8处消防安全隐患立行立改,消除隐患;64处建筑安全隐患,其中随时存在垮塌倒伏危险的建筑,县粮食中心已责成乡镇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人员拆除1个点位。其他建筑安全问题均要求检修或拆除,根据粮食中心测算,预计检修、拆除费用需要180万元。国资局已向县政府提交资金请示,待县政府签批同意并安排专项资金后,由粮食中心组织启动检修、折危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红安县财政局整改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13-242860。


红安县财政局党组

2022年3月3日


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县委涉粮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县委涉粮专项巡察组对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涉粮问题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11月27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向农业农村局党组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组指出2个方面存在的6个问题,农业农村局党组直面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深入研究,一个步骤一个步骤推进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发挥职能作用与上级要求有差距方面存在问题

1.对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学习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中央一号文件、省市县关于粮食工作要求等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自2022年2月7日以来,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先后开展了4次集中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了《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二是实行半月定期推送学习要点工作制,指导和督促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在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推动全局对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学习走深走实。三是完成了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2021年完成省市下达粮食目标任务。全县粮食播种面积46.56万亩,粮食总产量18.53万吨,实现了双增。

2.政策法规宣传氛围不浓的问题

整改状态:问题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中央一号文件、省市县关于粮食工作要求等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自2022年2月7日以来,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先后开展了4次集中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了《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借势造势,营造氛围,由11名局党组班子和科级干部带领中层干部,深入永河、城关、华河等乡镇部分村组,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召开场子会30余次,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三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技术战略,到村组田间,发放技术资料500余份,强化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技术推广。四是大力宣传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红安县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21〕4号)、《红安县进一步推进红苕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种植奖补涉及全县12个乡镇(场)620户市场主体及种植大户。

(二)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执行相关政策标准不严

3.对农业执法监管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状态:问题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自涉粮专项巡察组反馈问题以来。主管部门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于1月10日,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同时,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组织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累计开展培训5次。二是于2022年1月18日至2月27日,对全县开展日常巡察监管,同时,前往七里坪镇紫云片、太平桥镇等偏远地区进行了常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导改正。三是邀请相关农资经销商,开展农业执法监管专题会议,通报农业执法监管情况,督促农资经销商依法诚信经营。

4.对饲料用粮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状态:问题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3月5日分别开展了涉粮专题政策、法规学习1次,加强对饲料粮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二是开展饲料粮政策的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提高饲料粮生产经营企业法制意识,依法诚实经营。三是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检查方案和检查计划,针对红安正邦饲料、绿色巨农饲料、红宝饲料三家涉粮饲料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5.粮食上市期间开展走访调查不够的问题

整改状态:问题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中央一号文件、省市县关于粮食工作要求等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自2022年2月7日以来,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先后开展了4次集中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了《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二是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借势造势,营造氛围,由11名局党组班子和科级干部带领中层干部,深入永河、城关、华河等乡镇部分村组,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召开场子会30余次,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三是针对调研情况,拟写了调研报告。四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大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

6.相关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整改状态:问题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建立了学习制度,分别于2022年2月21日、2月23日组织执法大队各中队及执法队员20余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学习培训2次,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二是在冬管、春耕等关键农时季节,分别于2月18日至2月21日,组织执法大队各中队及执法队员20余人前往城关、八里、太平等乡镇20余个农资经营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针对农业行政执法综合大队人员编制问题,就县主要领导调研农业农村工作的契机,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时,邀请县委编办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到我局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印发红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编发〔2019〕13号)文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核定事业编制57名(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县渔政管理站原定事业编制数全部划入,分别划入6名、24名、5名、5名、11名,从县种子管理局划入事业编制2名,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划入事业编制1名,从县农村财政经营管理局划入事业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兼),副大队长4名;中层干部职工数10名(正股级6名,副股级4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红安县农村农业局整改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13-5241520。


中共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2年3月3日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对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对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11月27日反馈了意见,涉粮专项巡察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过集中整改攻坚,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截止目前,巡察反馈六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六个,办结率100%。通过整改,给予书面检查、约谈等方式问责3人。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总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学习不全面、不深入”方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12月14日,召开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巡察问题分工,责任到人;二是2021年12月30日传达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三是2022年1月28日,传达学习《关于粮食问题,习近平主席这样说》、《确保粮食安全,习近平把这几大问题谈透了》;四是2月11日,传达学习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五是2月14日,传达学习习近平和李克强总理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六是2月17日,传达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市纪委会议精神;七是2月18日,传达学习《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通过上述七次系统的理论学习,全面领会了中央及省市的粮食安全精神,认识了粮食安全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加强了粮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顶感。

(二)关于“政策法规宣传氛围不浓”方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制定了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粮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方案,利用政府网站和机关电子显示屏、工作群、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二是2022年元月3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全体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保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粮食领域执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2022年2月24日,组织干部职工采用线上线下学习《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计量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在粮食领域的执法能力;四是长期坚持通过“进校园、进机关、进餐厅、进社区”四进活动,利用印刷宣传单、餐桌牌、显示屏等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宣传涉粮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和“进校园、进机关、进餐厅、进社区”活动,加强了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广大民众对粮食安全和反浪费有更清晰强烈的认识。

(三)关于“对涉粮问题执法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在2021年12月至22年2月份期间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七次、《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6次,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做好涉粮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执法能力;二是2022年2月24日期间,局刘单明副局长牵头组织全系统干部学习贯彻执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要求,合法、合理、合情裁量。坚决杜绝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同案不同罚”、“人情案”、“态度案”等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的问题,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三是2022年元月到2月期间,霍祥文副局长牵头,执法大队食品中队刘红军等监管人员对全县的粮食企业开展了全面的巡查监管和量化分级,提高粮食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四是2021年12月至22年元期间,彭青松副局长牵头,张正启等工作人员对全县的粮食生产、经营环节开展抽检,以抽检促执法;五是2022年2月23日开始对全县的粮食经营户,开展了“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粮食整体经营水平。

(四)关于“粮食质量检验覆盖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制定了涉粮食品专项抽检计划。2021年12月8日制订的抽检计划,检测范围涵盖生产环节获证的粮食加工企业的原粮和成品粮,流通环节商超销售的大米和粮食加工小作坊加工的大米;二是开展了小作坊和商超的粮食抽检。2021年12月份和2022年1月份已对全县所有粮食加工获证企业的原粮和成品粮开展抽检9批次,对流通环节商超销售的大米开展抽检21批次,对粮食加工小作坊加工的大米开展抽检1批次,质量全部合格。通过有计划的摸底和抽检工作,对我县的粮食生产经营状况做到了底清,情况明,同时加强了粮食生产经营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为粮食安全打好基础。

(五) 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和委托检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28日、2022年2月16日分别对红安县唯一涉粮检验检测机构县公检中心开展了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加大监管频次,制作了检查记录表,抽查了部分涉粮食品《检验报告》,起到了很好的规范督导作用。二是2022年1月,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全县流通环节主要大米销售商超的大米开展了抽检共21批次,质量全部合格。三是对全县粮食小作坊开展了全面摸排,编制了粮食小作坊台账,除一家获证粮食加工小作坊外,其它小作坊均是来料加工作坊,摸清了涉粮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四是2022年1月,已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仅有的一家获证粮食加工小作坊加工的大米开展了抽检,质量合格。对粮食检测机构的监管,为粮食监管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开展粮食小作坊和商超的摸排抽检工作,全面了解我县的粮食质量状况。

(六)关于“相关部门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2年2月24日组织了全系统的执法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规了范执法程序;二是2022年2月22日同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展了涉粮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提高粮食安全意识;三是2022年元月,已请示组织人事部门,计划招录两名公务员,增强我局执法队伍力量。通过有计划的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联合检查、招录人员,增加我局执法力量,为粮食安全工作储备力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执法素质增强执法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13-5181325。


中共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3月3日


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党支部关于对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对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党支部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11月27日县委涉粮专项巡察组向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红安县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自涉粮专项巡察反馈以来,整改专班经过集中整改攻坚,涉粮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截止目前,巡察反馈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剩余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通过整改共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0条,追缴归位违规资金1518元。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文件、会议精神不够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学习不全面、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制定了学习计划,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和每月集中学习日的学习。2022年2月14日上午,全体党员干部利用2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二是开展专题学习,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了学习。2022年1月10日上午,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经理张治晖同志传达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强调搞好粮食仓储工作的重要性,要确保粮食安全。2月8日上午,公党党支部书记郑保华同志领学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月18日上午,公司组织召开了《宣传国家粮食质价政策和粮食经纪人座谈会》。三是强化学习效果。通过学习谈心得体会,并结合到当前粮食工作实际,提升了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2.关于“政策法规宣传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强化宣传阵地建设。2021年12月份在公司显著位置张贴横幅,在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有关政策法规内容:1.警钟长鸣精准监督守住大国粮仓;2.粮食安全警钟长鸣 节约粮食常抓不懈;3.全面实施粮食放心工程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4.少一份粮食隐患 多一份生活平安;5.家事国事天下事 粮食安全是大事。二是加大媒体平台宣传。干部职工在微信群、QQ群、抖音号等广泛发布、宣传了粮食政策法规。

(二)关于“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够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

3.关于“涉粮项目建设跟踪督办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粮食质量检验站已完成建设,于2021年11月10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二是产后服务中心已完成建设,于2021年12月22日验收合格。

4.关于“地方储备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10月22日在五丰公司召开了中晚籼稻收购联席会议。根据当地粮食行情和周边粮食收购价格情况,由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发行四家审核确定收购价格。二是签订承储合同。10月22日粮食服务中心与公司签订了承储合同,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三是公示收购信息。根据会议要求,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启动收购,公示收购信息,包括收购粮食性质、收购计划规模、收购价格、品种、质量标准、仓号、收购人员等信息。11月25日完成了2000万斤的县级储备粮收购任务。

5.关于“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项目已于2021年3月18日动工,所有主体2021年底已全部完成建设。制定了2022年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进度工期表,确保2022年9月1日投产运营。二是2021年11月25日已完成2000万斤地方储备粮收购任务,对不同品种、粒型分四个仓库(仓号:9号、10号、15号、16号)进行单收单存,确保了储备粮储存安全、提质增效。

6.关于“以投资人名义向五丰公司收取还款”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31日公司干部职工和财务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县粮食服务中心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的通知》,加强了公司财务核算管理。二是2022年1月4日至7日配合县国资局对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理清了债权关系,划分各自管理职责。三是2022年2月25日下午,五丰公司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在粮食服务中心参加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了财经纪律。四是公司立行立改,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了财务管理和资金支付程序上的漏洞,不再向粮食服务中心支付资金,保障公司自主经营、自主发展。

(三)关于“粮食企业落实执行责任不够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

7.关于“出入库制度执行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22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新修订的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在2021年的县级储备粮轮出与收购工作中,建章立制,学以执行,严格落实了出入库管理制度。二是对2020年的开出的不合规出库票据作出了情况说明。

8.关于“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执行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22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新修订的《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检验员岗位职责》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2021年的县级储备粮轮出与收购工作中,建章立制,学以执行,严格执行了粮食质量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签字审查手续。

9.关于“安全储粮责任制不明晰”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21日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经理办公室会议一致同意,调整明确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岗位分工。二是严格执行了仓储管理制度。在2021年11月份完成的县级储备粮轮出与收购工作中,无一人身兼多职现象,严格落实了岗位责任制。

10.关于“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22日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新修订《熏蒸和气调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加强了安全管理。二是完善熏蒸作业报备手续,补齐了反馈资料,建立了熏蒸药剂管理台帐。

11.关于“个别保管员责任心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22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新修订的《粮食库存管理制度》、《保管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了仓储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了保管人员的学习管理,已对不胜任岗位的个别保管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了岗位调整。增强了保管员的责任心。

12.关于“粮食轮换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县级储备粮轮换,此批次粮食是与湖北华苑粮油有限公司合作的创新模式。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将850万斤储备粮进行轮出。二是2021年的2000万斤县级储备粮已于11月25日保质保量收购入库。三是学习了新修订的《红安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杜绝发生空仓状态和月末实际库存低于储备规模库存70%的现象。

13.关于“超标报销工作用餐”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超标报销工作用餐整改会议,落实了处理方案,已收到相关接待责任人返还的超标餐费1518元。二是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2月25日公司干部职工和财务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县粮食服务中心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的通知》等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了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和财经纪律。三是2022年2月21日公司党支部召开了民主生活组织会议,对在落实执行公司制度不够严的同志进行了教育,并在会后进行了谈心。

14.关于“财务报销凭证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 10日公司班子成员召开了财务报销凭证不合规整改会议,并落实了会议整改方案,已由吴海波重新开具了房屋拆迁补偿费1.5万元领条。二是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2月25日公司干部职工和财务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县粮食服务中心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的通知》等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了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和财经纪律。三是2022年2月21日公司党支部召开了民主生活组织会议,对在落实执行公司制度不够严的同志进行了教育,并在会后进行了谈心。

15.关于“项目工程发包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 28日公司成立了二期工程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公司专班人员,会同项目合同中明确的承包人一起积极和源鑫公司正在积极对接,力争2022年3月31日前解决事宜。

16.关于“落实省纪委反馈问题整改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1年12月19日,公司制定了国有粮库调查摸排“回头看”整改工作方案。二是2022年2月10日根据建立的整改台账,举一反三,全面摸排,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三是结合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彻底整改,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整改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13-5419951。


五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党支部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