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2022年度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鄂公通〔2013〕412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主动申报为消防安全(火灾高危)单位,现就申报、界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
二、受理机构
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向市消防救援支队申报列为火灾高危单位,或向所在县(市、区)的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由大队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未达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但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向所在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其中,黄州城区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属于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南湖工业园、黄冈产业园、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和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范围的,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城区其他区域内社会单位向黄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
三、申报要求
1.2021年度未列为消防安全(火灾高危)单位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主动申报;
2.2021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火灾高危)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可以直接确定为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火灾高危)单位。
3.2021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火灾高危)单位,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本次应当重新进行申报:
(1)单位(场所)经营信息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表信息变动的;
(2)单位(场所)建筑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上一年度认定级别(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扩大经营规模,达到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需要进行调整的;
(3)辖区已关门结业的单位,应当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由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核实,确定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后,进行单位库调出处理。
四、界定标准、申报程序和方式
申报单位结合自身规模,对照《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单位分级后,于文后链接下载《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规范准确填写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期限内将纸质版报送对应的消防救援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审定后,将统一纳入消防“双随机一公开”单位信息库中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黄冈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