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精神和省商务厅工作部署,为做好湖北消费券-黄冈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二、消费券类型及发放形式
本次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入选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种。普通券分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以黄冈市线下门店为载体,通过平台进行消费、核销。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购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企业产品,由入选平台直接核销。
三、资金安排
本次湖北消费券全省共投入资金10亿元,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通知,黄冈市第一轮投放额度为3938万元。
四、平台选取及资金分配
本次消费券发放的互联网平台已由省商务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征选,普通券平台确定为支付宝、微信、美团和云闪付,特惠券由京东和美团优选承接。
五、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在黄冈市区域抢领的消费券(普通券)限黄冈市辖区内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抢领的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二)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全国范围内(仅限省外)消费者均可通过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消费券(特惠券)。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特惠券)限3日内使用,过期作废。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六、开抢时间
9月17日20:00开始抢领第一轮消费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