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社保补贴开始了,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凡是在我县开办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都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吸纳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下列人员:
(1)女性年满 40 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 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吸纳了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
申请单位所需资料:
(1)红安县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办理地点: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
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