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度,化解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长和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家园建设步伐,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城镇化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持续推进,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当前农村生活垃圾量增长速度飞快,而垃圾治理能力相对不足,面临“垃圾围村”危机,严重影响农村环境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场、处)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农民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村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公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乡镇实施,县、乡镇(场、处)、村三级联动机制,做到上下结合,整合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利用、建设经济适用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基础设施。
4、坚持城乡一体、长效管理的原则。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试点先行,全面铺开,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全面提高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完成“卫生整洁、设施齐全、管理到位、体制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全县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作为治理过渡期,分年度推进开展以示范村为重点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重点整治全面规范连片实施,到2017年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面实现保洁面100%,垃圾转运率100%,垃圾定点填埋治理100%目标。2015年,各乡镇根据整治要求、整治目标对农村生活垃圾开展全面治理,县政府计划对全县150个重点村进行重点推进示范。要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打造山清水秀、干净整洁的美丽乡村。
三、工作重点
(四)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各乡镇(场、处)、村要按照“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治理环境卫生问题。
“户保洁”:各村、组辖区内所有单位、门店、摊档、农户负责自家和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垃圾入桶并按要求集中送达垃圾池。做到一日一洁、长期坚持、常态化。
“村收集”:各村为所辖自然塆配建2-3个垃圾池,配备1名保洁员,每户配置1个垃圾桶,并负责做好本村水源地、道路、河沟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支持垃圾治理工作,对乱丢乱倒垃圾的村民按《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处罚。实行集中时间、集中整治。
“镇转运”:各乡镇(场、处)根据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转运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临时垃圾填埋场。原则上每个村建一个临时垃圾填埋场,规范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对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可因地制宜,采取“统一收集、就地减量化处理”的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切不可形成二次污染。各乡镇(场、处)负责组建垃圾清理转运队伍,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
“县处理”:县政府制定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期规划,对全县垃圾集中处理场、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切实加快建设实施,并在过渡期的三年内出台奖补政策。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配备垃圾治理专用设备。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参与热情,引导和鼓励当地群众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治理工作。
(五)开展垃圾治理大行动。在8月份,全县范围内要开展一次农村垃圾大清理行动。由各乡镇(场、处)政府负责,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积存的农村垃圾集中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大清理行动,行动前,将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宣传教育全民参与到行动中来,在红安网和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制作宣传标语、宣传手册,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行动时,主要是清垃圾、清沟渠,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村庄及周边的垃圾,整理和清除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杂物;清理、疏浚村庄及周边排水沟、下水道、池塘的污泥、杂草和杂物。同时,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开展以治理生活污水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实现村庄整洁、环境美好,村庄内及农户房前屋后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棚舍乱搭、畜禽乱放的现象。行动后,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新农办对大清理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确保农村垃圾清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没有长效机制,就会出现垃圾回潮现象,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农村垃圾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的重点,解决好“扫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保持得住”,不搞“一阵风”,不搞“运动式”整治,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
四、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七)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在治理过渡期的三年内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出台政策支持,2015年计划安排一事一议资金180万元,财政预算资金300万元,共48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项目建设和中转运输工作,保障农村卫生保洁机制正常运行。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凡是垃圾治理工作经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估、验收合格后,每个村年平奖补2万元,主要用于垃圾转运补助;每个村级临时垃圾填埋场建设奖补1万元。
(八)明确责任主体。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设美丽乡村;各乡镇(场、处)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场、处)政府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制定整治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整治内容,新建临时垃圾填埋场,组建垃圾清理转运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村组负责入户宣传政策,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界定农户的卫生责任区,建好垃圾池、选好保洁员,具体负责本村庄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及卫生保洁工作。
(九)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与许多部门工作密切相关,各乡镇(场、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切实管好行业内的环境治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争取政策支持。按照“三万”活动要求,所有“三万”工作队必须帮助村建垃圾池,为每户配置垃圾桶。县新农办协调各方工作,加强检查督办;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纪委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问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十)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检查、评比、通报和约谈制度,采取召开汇报会、现场会和组织专项督查、检查等形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工作主动、行动迅速、成绩显著的村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三个垃圾治理工作先进乡镇,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工作拖拉、进度缓慢的村镇和部门,进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县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场、处)、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县考核办负责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各乡镇(场、处)要切实加强对所辖村的监督、检查、考核。
(十一)选择适用技术提高运行水平。学习外地经验,创新推动,运用先进模式,分批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地埋桶吊装收运“PPP”投资建设模式,以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十二)大力宣传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能彻底改变我县垃圾乱倒、乱扔、乱堆的现象,同时也能减少因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使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要想发挥好生活垃圾治理的作用,首先就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在红安网和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制作宣传标语、宣传手册,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谁污染谁治理”、“治理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要彻底改变旧的习惯形成新的保护环境卫生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不断提高文明卫生素质,让群众真正体会到我参与、我支持、我受益。
红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