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出台助力乡村振兴二十四条措施

2021-04-02 15:27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程顺英

红安网消息 在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红安县人民法院聚焦为民办实事,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助力乡村振兴二十四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以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助推红安“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措施》分为八大类二十四条,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治理突出问题,围绕涉农案件审判、基层法庭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三大关键领域,精准施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在涉农案件审判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地点,保证生产不受影响;充分利用早、中、晚时间深入偏远农村、田间地头巡回开庭,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法院或法庭的次数;对贫困群众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让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严惩涉农黑恶犯罪,维护乡村社会治安;严惩坑农骗农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人身财产权益;严惩骗取惠农补贴、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妥善审理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领域发生的纠纷,确保易地搬迁平稳、生态补偿到位、社会保障覆盖;依法审理产业扶贫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案件,弘扬契约精神;依法妥善审理涉农家事纠纷,促进乡村家德家风建设;完善涉农土地审判机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依法审理涉农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完善涉农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加大涉农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涉农胜诉权益;建立乡村执行联络员制度,提高查人、查物的效率。

在加强法庭建设方面,完善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及时化解涉“三农”纠纷。邀请基层干部与基层干警座谈交流,促使法官办案更接地气;建立青年干警到人民法庭轮岗锻炼机制,提升服务“三农”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配齐配强人民法庭办案力量,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证;对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提升乡村群众司法获得感。

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深化乡村普法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定期到乡村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过程;开展“送法下乡月”活动,用重大、典型案例明理释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借助新媒体向农村地区普及法治理念,提升普法宣传实效;整合基层社会管理组织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运用“大数据”加强对乡村纠纷的研判,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言献策,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措施》充分吸纳该院开门纳谏征求的意见建议,直面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聚焦群众司法需求,全面借鉴各地创新做法,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将二十四项措施中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明确牵头领导、完成时限。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督导专班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推进和全程督查,确保二十四条措施在红安法院落地落实。

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2020年9月27日视察红安时作出的重要指示,《措施》的出台,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周强院长重要指示的政治之需,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之需,是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的发展之需,体现了红安法院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将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