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坪革命法庭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021-03-25 18:29   县人民法院   程顺英

红安网消息  3月1日下午,红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卫国在省高院举行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授牌交接仪式上接受了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转授的荣誉证书,这是位于七里坪镇和平街的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迄今获得的第三个国字号荣誉。

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后,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农民运动蓬勃兴起。湖北省是最早发生农民运动、最早产生农会组织的省份,黄安县(红安县旧称)的农民运动亦发展迅猛。对农会抱着极大仇恨的土豪劣绅,勾结当地的反动势力及土匪,用残酷的手段迫害农会干部。激起全省农运干部的公愤,纷纷要求湖北省政府严惩凶手。董必武主持的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制定了《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同年4月24日,黄安县(后改红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为保证“两个条例”的实施,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七里坪革命法庭。法庭内设审判庭、合议庭、警备室三大版块,首任法庭主席为张南一,法庭人员全部由优秀共产党员组成,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抓捕工作由农民自卫队和工人纠察队完成,革命法庭负责公开审理,依照《条例》作出判决。一般情况当庭判决执行,对于罪大恶极者,需呈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批准执行。至6月底,七里坪革命法庭审判惩处了反动派、土豪劣绅、土匪流氓等40余人,有力打击了反革命势力的嚣张气焰。在开展审判的同时,七里坪革命法庭还配合党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向地主阶级开展经济清算斗争。审判工作与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的深度融合,促进了黄安县农民运动的深入开展。

1927年7月,土地革命运动因汪精卫背叛革命宣告失败。1928年3月,法庭主席张南一由于叛徒出卖而被敌人杀害,七里坪革命法庭被迫停止活动。1930年2月,黄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在法庭原址设立了新的黄安县革命法庭。街道沿路广设检举箱,审判重点为破坏鄂豫皖苏区生产建设的反革命政治犯、经济犯。1931年11月7日黄安县更名为红安县,黄安县革命法庭也随之成为红安县革命法庭。法庭主席由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闵丹桂同志兼任。这一时期的审判类型从单一的刑事案件,扩大至民事案件,并对民事纠纷创设了调解制度。1932年10月,第四次反“围剿”斗争失败,红四方面军被迫实行战略转移,革命法庭也随军撤出七里坪。红军被迫长征后,留下来的党组织继续用革命法庭的名义惩治凶顽,极大地打击了反动派的嚣张气焰,鼓励着革命群众的斗志。解放战争时期,成立了红安县人民政府法庭,由时任县长马友才兼任庭长,直至全国解放。

1952年,红安县人民法院在原址设立了七里坪巡回法庭,1956年更名为七里坪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庭被迫停止工作。1973年,人民法院恢复建制,为了保护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人民法庭迁到了距旧址50米远处的厂房内办公,至今已四易其址。

2004年5月15日,参加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首届年会的80多名专家参观该址后,一致认为七里坪革命法庭系我党历史上建立时间最早、内部机构最健全、审判程序最规范、影响范围最大的革命法庭,为“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独立领导的最早的革命法庭,为共和国法制建设播撒了最早的种子,奠定了共和国法治事业的坚实基础,她为中国法治建设所作出的特殊贡献将永垂青史,永不磨灭。

为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1988年1月13日,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被国务院列入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充分发挥七里坪革命法庭的思想教育功能,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将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命名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2020年12月,全国普法办将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这既是对共和国法制根魂的尊崇和弘扬,也是革命老区的光荣和骄傲。对继承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白驹过隙、岁月如梭。转瞬之间,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百年华诞。承载了人民司法事业开端、发展的七里坪革命法庭,见证了新中国审判事业的壮大至全面铺开,让党徽和法徽在红安法院交相辉映。征途漫漫、惟有奋斗。红安法院将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奋力谱写新时代法院工作新篇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