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一纸检察建议,让受伤的野生动物有了温暖的家

2021-03-12 19:22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江玉卉

红安网消息 “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和释理说法,让我有这个机会通过野生动物救护协作站,合法地帮助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红安县康恩动物医院医生张某欣喜地说道。

2021年3月11日,是红安县首家野生动物救护协作站正式成立的日子,张医生开心地与县检察院及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动物医院前合影留念。这家动物医院与红安县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站达成合作,挂上了这块闪闪发光的牌子,代表着县域内病危受伤的野生动物从此多了一个可以休养的家。

这是一个温暖的故事,要从2017年一只受伤的小猕猴说起……

张某自小酷爱动物,长大后放弃了“铁饭碗”工作,选择学习动物医疗专业知识,学成归来后在家乡开了一家动物医院,做着喜欢的动物医生职业。

2017年5月31日,一外地耍猴人将一只生病小猕猴送至该医院请张某医治。次日因耍猴人急于离开红安,张某见猕猴病未痊愈,担心病猕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遂与耍猴人商量,以4000元价格将该猕猴购买收治。

张某不知道的是,他的行为已触碰了法网。小猕猴经张某饲养至2020年5月9日被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该猕猴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日,红安县森林公安局以张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同年6月4日向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非因贩卖或食用而购买,是为救治猕猴而购买,猕猴治愈后也正常饲养,其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行为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参加听证的代表均赞同检察机关对该案的拟不起诉意见,认为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经过教育,张某懂得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且应该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前提下进行保护而不是私自收治。

在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们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将救助的目光投向了更多受伤的野生动物。

通过对该县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的调查,检察官们了解到该县在野生动物收治收养方面还存在无固定场所无专业医生等工作机制漏洞,遂向该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进行监督,建议成立野生动物救护站,解决涉案猕猴后续收养保护的问题。同时建议在野生动物保护站配备专业医生,督促林业部门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使野生动物收治收养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该县林业局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站与动物医院达成协商合作,将动物医院定为红安县野生动物救护协作站,共同做好县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这只四处漂泊饱受伤痛的小猕猴,也在红安野生动物救护协作站里安了家。

红安检察院表示,希望林业局和救护协作站利用好这一平台,扎实开展野生保护动物救护工作,呼吁全社会加大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