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悟透《民法典》 开创婚姻管理新局面

2020-12-31 15:09   县民政局   潘琼 李亚菲

红安网消息  12月30日下午,红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新规,重点解读新规中结婚、离婚登记程序调整,讲解30天离婚冷静期设置、婚内财产、债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对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升级改造进行实操演示。

参会人员表示,要着力加强婚姻登记系统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便民高效服务窗口;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婚姻管理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普法链接:

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