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

2020-10-14 19:41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韩 振 辛万万 熊欣

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那么,登记车牌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车辆可以办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怎么处理?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记者来到集中上牌地点城关镇金沙警务服务站进行现场采访。

10月13日上午,在服务站路边已经停满各种样式的电动车,市民正围着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也耐心地告知相关规定流程,尽管上牌人员较多,但现场井然有序。

申请人到制定地点交验车辆后,需提供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号牌和行车证;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和整车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车辆合法性来源证明后予以登记。

市民陈先生正在排队进行车辆登记,他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的电动车不符合新国标的规定,只能领取临时牌照,对于电动自行车需牌照上路,他是非常支持。

在办理现场,有些市民现场咨询后,发现自己的车辆并不符合办理要求。原来,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必须考取驾驶证才能驾驶,不符合此次号牌发放范围。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阮江涛说:“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电动摩托车属新国标的,按规定要到车管所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牌照,需要携带身份证、发票、合格证办理牌照。”

按照县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的通告》,2021年1月1号起,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未登记号牌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予以查扣或处罚。

阮江涛说:“为进一步加强小微车辆管理,维护我县交通秩序,县交警大队启动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上牌服务,时间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请广大市民根据所购车辆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到制定地点办理上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