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一个案件卷宗10几本,一张光盘轻松带走……”
“办理登记后,手机上经常收到相关案件的程序性信息……”
前不久,红安县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深入辖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交流座谈,与会律师充分肯定该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各项工作举措,称赞该院为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
一直以来,红安县检察院积极贯彻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相关协助和便利,共同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发展。今年5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总体方案及专项实施方案》出台后,该院就把“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自觉执行具体规定,进一步做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一站式”接待场所凝聚人文关怀
2016年,该院就在案件管理中心专设集律师接待、律师阅卷和听取意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律师接待区,综合面积达40.36㎡;配齐律师阅卷、信息查询所必须的触屏式案件自助查询机、高速扫描仪、阅卷电脑、复印机、案卷消毒柜等设备6套,保证律师高效、便捷地行使阅卷权;开辟独立的律师会见室,方便律师阅卷不受干扰和办案人员会见律师听取意见;明示工作流程,制作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律师阅卷须知等内容的宣传栏,指引律师办理业务,近3年来,已接待律师220余次。
优化接待流程为律师开辟绿色通道
2017年5月,一位律师从深圳赶来红安申请阅卷,他所代理的案件因为改变管辖已经报送至黄冈市检察院,案件流程在红安检察院已经结束。该院案管办工作人员没有草草打发人走,而是立即与市院联系说明情况,经沟通协商后,将案件程序性信息、市院案管办的详细地址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告知律师,保持电话畅通,让律师在去黄冈市的路程中尽可能对案件信息了解多一点,在办理手续上时间消耗少一点。
据红安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林国栋介绍,对已受理的案件,律师凭相关手续提出阅卷、会见、调取证据、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时,当日内完成登记,及时安排处理相关事项;对律师查询的尚未进入检察环节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情况,详细记录律师联系方式,提前做好业务办理指引,待案件移送后会第一时间告知案件受理情况。
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让律师“最多跑一次”
2020年3月,一名远在广东的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某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因疫情原因,赶赴湖北办理业务面临很大风险。该院电话收悉后,立即沟通协商,确定了异地阅卷方案,引导律师通过邮寄“律师三证”和“12309检察网”网上预约的方式申请阅卷工作,审核了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后,免费刻录电子卷宗光盘通过机要方式邮寄到律师手中,让律师在“家门口”就能阅卷,保障了律师阅卷权,同时有效避免疫情防控风险。
该院通过畅通案件信息公开网上预约渠道,方便律师预约、查询等申请事项办理;积极公开案件信息,工作日每日更新案件程序性信息,便于律师及时了解案件进程;提供异地阅卷、免费打印、免费刻录光盘和邮寄服务,让律师“最多跑一次”。
近3年来,该院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67条,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143张,对于律师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在一点一滴中形成。
增进交流探索共同发展路径
“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体现了对律师职业的认同、对律师权利的尊重。”2020年6月初,该院上门走访辖区内8位律师代表,专门就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交换意见,律师代表们畅所欲言,讲述了与检察机关业务往来的经历和感受,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黄冈市律协副会长、湖北省龙吟律师事务所何伟律师多次受邀参与该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他表示:“希望能进一步加强检察官与律师的横向协作,定期开展业务探讨和学习交流活动,推动检律合作机制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该院鼓励检察干警与律师进行正当交流,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真诚尊重、真心支持。一方面增加实务研讨和学习交流,主动邀请律师参与重要案件的公开听证、专项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提高检务透明度;组织律师研讨涉案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问题,求同存异,推动检律互长。另一方面坚持听取意见常态化,加强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执业机构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协商制定《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配合规定》。案件承办人对于律师提出关于案件涉嫌罪名、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羁押必要性等方面的意见的,认真听取并给予书面答复。律师请求约见的,除存在特殊事由的,均在三日内安排会见。对会见时双方主要观点和意见,均形成书面笔录,由检察官、律师共同签名存档。
检律“强强联手”缓和社会关系
2018年10月,该院检察长肖志飞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群众,活动邀请了律师何伟以第三方身份与来访者沟通,检律双方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一同做好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以此化解了信访人的心结。“检察长在办案的中途抽出时间来倾听老百姓的心声,耐心说理,答疑解惑,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担当作为。我作为一名律师,通过参与、见证接访工作,也提升了自己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这一场景给何伟留下了深刻印象。
良好的检律关系,是检察公共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引入律师派驻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参与和代理涉检涉诉案件,律师从第三方角度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解释和帮助时,其职业属性和专业优势能有效降低对抗,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在弱化涉检信访风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 规范检律交往行为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不断促进行业监督的融合,红安辖区人民监督员队伍组建中有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律师对检察工作全方位监督,让检察权置于阳光监督之下;该县2家律师事务所聘请了检察官作为行风监督员,强化律师管理,引导、促进律师依法规范执业。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心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坚决杜绝检察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行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会见律师均在律师接待室进行,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从而减少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建立检察人员与律师沟通联络平台,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行业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处理破坏司法公共关系的违法违纪行为。
作为法律工作者,检察机关和律师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上目标一致,使命共担,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服务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填好的“试卷”,红安县检察院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长期目标来追求,积极回应律师关切,主动作为,着力提升保障律师执业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