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9月14日,红安县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嫌利用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给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0年3月26日晚,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火连畈村一家养殖公司偷排养殖污水。接诉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公司沼液池内有黑色管道正在往外抽排养殖污水,管道直通火连畈村桃子山河沟内,间接污染倒水河,该行为涉嫌利用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3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分局对该养殖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养殖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