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进行的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红安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领导小组,配备多名专班人员,从2017年12月开始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公室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重点把握组织动员、经费保障、质量把关等方面工作。
为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县共选聘10名普查指导员、92名普查员,同时购买普查、质控、档案整理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先后组织人员6千人次,车辆320余台次的普查活动。在经过前期准备、普查培训、清查建库、入户普查、数据进专网、地理信息采集、产排污核算、数据汇总比对、质量审核核查、归档等系列工作,红安县于2019年12月份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并于2020年1月14日通过市级验收。
清查阶段,国家、省、市下发县级增补后清查名录总共有4809家,经过现场清查和入户普查后,最终确定红安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总数为1126家,其中工业源415家、农业源284家、生活源39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家以及移动源26家。经过全面普查已摸清红安县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污染治理情况等,为今后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