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07-06 15:47   县人民法院   程顺英

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人民法院永佳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年9月8日,河南籍货车司机冯某某驾车驶至红安县永佳河镇路段时,与驾驶的摩托车胡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胡某某与冯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胡某某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冯某某垫付了13000元医药费。2020年1月16日,胡某某将冯某某、冯某某驾驶货车所属的某汽运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诉至红安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317657.76元。

永佳河法庭以邮寄方式向位于河南省的三被告分别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险公司放假而被退回。法庭庭长王爱霞查明,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可以足额赔偿原告损伤,是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的关键所在。王爱霞通过电话查询,联系到该保险公司的法务,以网络通讯的方式送达了诉讼法律文书。该公司提出原告诉讼请求过高。考虑到三被告路途遥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调解成功率,王爱霞积极与原告沟通,原告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王爱霞又多次电话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恳态度制定调解方案。保险公司认识到调解有助于增强企业信誉,很快通过微信传来了调解方案,得到原告的基本认可。

永佳河法庭适时组织各方当事人到庭调解,通过主审法官王爱霞的细致释法,各方当事人达成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伤288121.76元,原告返回被告冯某某垫付款项的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红安法院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线送达、调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