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20号)精神,结合红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动员广大产业工人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落实产业工人主体地位,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破除束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助力产业工人发展先进性、增强获得感。
坚持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实现产业工人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三)目标任务。
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加浓厚,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引领
1.创新发展党建工作。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把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引到党组织中来,着力把劳模培养成党员,把工人党员培养成企业经营管理骨干,提高工人党员比例。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产业工人先进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总工会、县国资局、团县委)
2.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引领团结产业工人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制定全县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中国梦 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大力选树产业工人先进典型,组织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展现产业工人风采的优秀文艺作品,开展劳动模范、湖北工匠和产业工人“荆楚楷模”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班组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县人社局、县文化局、县广电局、县文联、县总工会)
3.改革创新工会工作。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适应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改进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创新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工作,三年内工会动态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参加单位:县国资局、县工商联)
(二)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
4.畅通参政议政渠道。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制定和实施涉及产业工人利益的政策和举措,要充分听取产业工人代表意见。探索实行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
5.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县级地方成立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加强重大劳动关系问题的统筹协调。坚持和完善县政府与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与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6.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企业重大决策听取产业工人意见,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健全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鼓励产业工人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参加单位:县国资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
(三)构建产业工人职业培训体系
7.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落实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加大职业培训投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培训费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加快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参加单位: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8. 统筹职业教育培训。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打造县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一批县级地方特色实训基地。大力推行“技能学历”教育。(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教育局)
9.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发挥技工院校作用,加强“金蓝领”开发工程和技能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原单位必要的培养补偿费用。整合部门资源优势,培养更多的工匠人才,叫响做实“湖北工匠”品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
(四)推动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10.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设农民工实训基地。对农民工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11.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体”的工作机制。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活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
12.规范使用农民工的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完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排查预警、快速处置机制,健全举报投诉制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厅;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局、县法院、县总工会)
13.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公平保障农民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政府要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将农民工纳入廉租房、公租房范围给予保障,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五)拓展产业工人能力提升载体
14.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地区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与全国竞赛赛项相衔接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支持产业工人参与国际技能赛事,建立相应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参加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5.加大创新创效扶持力度。深化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和推广。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积极推荐全县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参与全国评选,适当增加全县科技进步奖推荐名额。(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科技局、县总工会)
16.着力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组织产业工人积极参与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选派高技能人才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能交流和援助活动。深化对外劳务合作,加强产业工人国际性技能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参加单位:县外侨办、县公安局、县国资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六)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17.搭建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县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特色职业教育资源库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研发,面向产业工人提供开放式在线课程,丰富互联网教育产品。建设面向职工的新媒体矩阵,探索网上服务模式,打造网上“职工之家”。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健全产业工人队伍基础数据库,实现工会会员实名化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参加单位:县网信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18.建立网上学习机制。制定产业工入网络学习数育规划,优化数字学习环境,提高网络学习参与度。借助网上平台、终端优势,多渠道提供产业工人培训接口。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建立职业教育与网上培训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完善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网信办、县总工会)
19.拓展网上服务供给。利用湖北公共招聘网信息平台,开辟产业工人服务专区、众创空间和创业微平台,精准推送招聘、培训、创业等服务信息。整合政府、企业和工会等网络平台和信息资源,组织开展网上文化建设、技术交流、创新成果展示以及网上练兵等活动。动员产业工人参与“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提升产业工人网络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县人社厅;参加单位:县网信办、县总工会)
(七)创新产业工人发展机制
20.拓展发展空间。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有效衔接。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在高技能人才积分落户、工资薪酬、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予以倾斜。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技能竞赛活动和命名表彰,提高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比例。把优秀产业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统筹管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科技局、县人才办、县公安局)
21.畅通流动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拓展产业工人就业领域。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开展精细化职业指导,促进产业工人合理流动。加快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总工会、县国资局、县工商联)
22.创新激励机制。增加产业工人在劳动模范和先进评选中的名额比例。世界和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湖北工匠获得者,可优先申报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省劳动模范等。落实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费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在聘高技能人才发放岗位技能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23.改进技能评价方式。优化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评价规范,完善等级认定政策。积极开辟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绿色通道,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加强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扩大技能鉴定工种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八)健全产业工人权益维护机制
24.健全经济权益维护机制。完善工资平等协商、正常增长、支付保障等机制,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做好跨地区、行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总工会)
25.健全健康权益维护机制。按照《“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要求,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发挥各类疾控和医疗机构的作用。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健康检查,保障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参加单位: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26.健全劳动安全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产业工人终身职业培训重要内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组织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参加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九)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
27.健全法治保障机制。强化法治教育,推进劳动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健全劳动保障政府监察和群众监督机制,加大重大劳动争议矛盾和案件调处力度。推进企业诚信机制建设,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参加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28.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县财政原则上每年预算安排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应不少于就业专项资金的20%,并逐步提高比重。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支持企业和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参加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
29.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成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总工会承担具体工作,负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改革办;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团县委、县妇联)
30.深化理论政策研究。定期开展产业工人队伍状况调查,加强对产业工人问题理论研究。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工会干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加强有关产业工人问题的教学科研。(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参加单位:县总工会、县教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格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统筹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宣传改革实施中的先进典型、经验成效,营造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开展改革情况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力度,抓好落实。
中共红安县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