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5月21日,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农安股进企业指导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操作流程,示范带动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红安县首先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推广应用,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上市前,先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证,并随产品一起上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