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能

2020-04-07 16:04  

中心作为法定的第三方公正独立的纯技术检验机构,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为社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承担和下达食品药品、农产(商)品(粮食)、工业(建材)产(商)品、纤维纺织服装产(商)品、计量检定测试、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消防和防雷安全检验检测以及其他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的计划任务和突发事件的仲裁检验;承担食品药品、工业产(商)品等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检验工作。

(二)负责政府相关职责部门委托的食品药品、农产(商)品(粮食)、化妆品、医疗器械、生活饮用水及其他有关产(商)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计划任务及应急检验,协助行政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利用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型式检验和其他各种类型的产品检验工作,为企业产品研发、中试、定型全过程提供检测和分析、诊断服务。

(四)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商)品、药品及药品相关产(商)品、保健品、农产(商)品(粮食)、工业(建材)产(商)品、纤维纺织服装产(商)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建设工程及其他产(商)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关产品全面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生活饮用水、消毒用品质量检验检测、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消毒效果监测仅限于食品包装容器及食品生产环节。

(六)受理客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相关的产(商)品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质量(技术)鉴定。

(七)开展相关产(商)品检测方法、质量及技术标准等科研工作,为相关的产(商)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