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外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2020-04-01 15:43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社区外来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技术指南


一、主动申报

(一)落实社区单位、家庭主动申报职责:所有计划来鄂的人员,要主动提前联系家庭成员或单位,告知入境(入鄂)航班、车次、活动轨迹、抵鄂时间、抵达社区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家庭成员和单位要确认核对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备至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相关情况核实后要逐级报告至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压实社区主动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台账,主动要求外来人员登记,对境外人员要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部报告。


二、社区排查

(一)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网格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社区牵头,卫生、公安和下沉干部组成的社区“四类人员”排査工作专班责任,在做好“四类人员”排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外来人员、特别是入境人员进行摸排,建立台帐,及时报告排查情况。

(二)推进联防联控。各地外事、公安、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及时向社区通报外来人员信息,确保外来人员排查和入境人员转运、隔离等环节做到无缝对接。

(三)做好宣传教育。基层社区要广泛宣传外来人员、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制度,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防范意识。


三、防输入措施

(一)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二)外来人员分类管理。及时获取外来人员信息,按照风险等级做好分类管理,提高社区管控效果。

1、境外来鄂人员。入境不满14天,通过各类交通形式返回湖北的境外来鄂人员均须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入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对该类入境人员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以入境时间为起点),每天每日至少2次对入境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询问是否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发现异常,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对从国内其他城市入境且已经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后来湖北的人员,应将入境地疾控部门开具的证明交湖北的居住地社区(乡镇、村),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2、国内外省来鄂人员。如无任何临床症状,健康码为绿码或者有当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健康证明(隔离期天数满14天且无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国内外省来鄂人员居住在居民家或自有房屋者,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乡镇、村)报告和信息备案,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如无法提供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的,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和信息备案后,需在居住地隔离观察14天并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或者有其他疑似症状的应立即按照当地防疫有关规定上报,并采取隔离、排查等措施。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按照当地现行发热病人管理办法进行排查,疑似病人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人定点收治。

(三)宣传教育。要向外来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外来人员自觉理解并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手段,针对外来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让他们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护要点,自觉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室内通风清洁,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个人防护。

(四)信息发布。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布外来人员和集中隔离信息。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众发布就医、购物、复工复产等信息,保障辖区内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包括输入性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五)环境卫生治理。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六)物资准备。医疗机构物资保障供应与管理,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分级、分类、定额”的管理原则,根据社区或防控要求实施不同级别的防护措施,根据不同任务和工作人数定额发放相应防控物资。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社区居民物资保障,通过电商下单、供应商配送等多种方式保障物资的采购。鼓励开展露天广场交易日常物资,超市限时限流营业,避免居民集中采购、取送物资。组织专人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物资的采购与配送。


四、疫情应对

(一)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

1、外来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出现发热或者干咳等疑似症状,由社区(乡镇、村)按照当地发热病人、疑似病人就诊流程送医排查。

2、如确诊为新冠病例,要立即上报信息,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工作。同时,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对密切接触者及时做核酸和抗体检测。

3、社区(乡镇、村)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点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转运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

(二)出现聚集性疫情或社区传播

如出现聚集疫情或社区传播,要在以上防控措施基础上,必要时继续采取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进出、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


五、居民健康指导

(一)保持家庭、楼内等室内场所空气流通。尽可能避免到封闵、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场所,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或与人交谈时应当佩戴医用口罩。

(二)注意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应当使用纸巾、弯曲手肘窝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注意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公共物品(门把手或电梯按键等)、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用手触碰鼻腔和眼晴。污染的一次性物品(纸巾、口罩、手套等)应当放置在专门的垃圾袋内,绑紧袋口。避免共用日常生活物品(如牙刷、餐具、毛巾、床单等)。

(三)特殊人群照顾。为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24小时电话或者线上咨询服务。可根据社区条件,为独居或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的上门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