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有禁令 引发山火必严惩

2020-03-25 22:03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严松

红安网消息  3月20日下午3点,红安县杏花乡剥岸村71岁村民耿某在田间劳作时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52公顷,造成山林受损3.76公顷。

事发后,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耿某对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酿成大错后悔不已。耿某说:“希望广大农户不能像我这样麻痹思想,引发火灾。”

杏花乡剥岸村党支部书记耿纪凤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户家喻户晓。”

红安县森林公安局干警吴庭德说:“我局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戒严期戒严区内,红安县森林公安局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违反禁令的行为。”

根据县《森林防火戒严令》,3月14日至4月15日,红安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县防火指挥部要求,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火源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山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