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在当前面临疫情和清明节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根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黄冈市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
二、戒严区域:红安县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戒严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野外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地边、炼山造林、燃放烟花炮竹、野炊、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提倡文明祭祀,严防森林火灾。
四、凡进入重点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性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重点林区,并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五、各乡镇(场)及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等人群的监管,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
六、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县防火办电话:0713-5182708),并自觉参加有组织的扑救,禁止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多病人员参加扑火。
七、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戒严令,凡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祭祀、燃放鞭炮及未经审批野外生产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将移交红安县纪委监委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