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3号)

2020-03-23 08:12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3号)

根据鄂防指发〔2020〕139号文件和市防指30号通告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防县外、境外疫情输入,做到离鄂入汉通道卡口不撤、高速公路进出通道卡口不撤。保留觅儿高速卡口、永河高速卡口、红安西火车站卡口、七里檀树卡口、太平至新洲卡口、觅儿尚古山卡口、高桥静山庙卡口等7个卡点。

二、自2020年3月23日零时起,全县区域内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出租车和公交、城乡客运班线恢复正常运行。 

三、取消小区(湾组)物理封闭(县境县界出口通道除外),小区卡口交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管理。实行重点人员精准管理,对居家未满14天的“四类人员”继续按照“四包一”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小区(湾组)巡查,对不戴口罩、人群聚集的进行劝导、纠正。

四、突出“外防输入”的疫情防控重点。以小区(湾组)为单位对从境外或国内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对境外人员,继续按县防控指挥部第22号通告执行。对国内从高风险地区来县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不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厅、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16类市场主体,在疫情解除前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其他市场主体,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复市营业,无需审批,其从业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无需进行健康检测。

六、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专班,对街道上行人不戴口罩、未保持安全距离、聚集扎堆的进行劝导、制止;对各类经营场所是否落实防疫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