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19号)

2020-03-13 01:01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工作,根据省指挥部3月11日通告,鄂防指发〔2020〕141号、143号文件和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红安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抓好疫情防控

当前,红安县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变化,呈现持续向好态势,但防控任务仍然严峻复杂,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做好疫情防控仍是当前最紧要的任务。全县城乡居民要主动做好预防,坚持勤洗手、勤通风、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间距。如果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医。持健康绿码出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管控措施,配合健康码查验人员管理。

二、安全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复市

(一)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县内企业复产复工坚持“法人申请、达标受理、现场审核、严格审批”,分类别、分批次、分时段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二)有序开放各类经营场所。实行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不含配送类)餐饮、个体诊所、游乐场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可以有序复工复市。全县所有药店、加油站、车辆维修场所、农资店、快递物流点和经县防控指挥部审批的商超与农贸市场有序分批开门营业;各通信运营商、水电油气、金融保险等民生相关企业投入运营;对于容易形成聚集和密切接触的、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审批有序开放。所有营业场所都要保持通风、经常消毒、控制人数,进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

(三)分级分行业审核监管。企业复工复产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五到位”标准验收和长期监管工作。园区内企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外工业企业、城区商贸企业由科技经信局负责,新建、续建项目由县发改局负责,交通类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房地产类企业由县住建局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类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金融保险类企业由县产业服务中心和县人民银行负责,其他类市场主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乡镇商贸服务业由乡镇指挥部负责。

三、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县域内人员凭湖北健康“绿码”安全有序流动,“红码”“黄码”人员暂不通行。

(二)严格离鄂离县(红安)通道管控。继续对县际、高速公路、火车站出入口实行最严格管控措施。保留觅儿高速卡口、永河高速卡口、太平至新洲卡口、觅儿尚古山卡口、高桥静山庙卡口、上新集大桥卡口、华河秦湾卡口、七里檀树卡口、七里黄麻岭卡口、红安西火车站10个离县卡口。严防疫情输入。

(三)需离县(红安)前往省内其他市州人员,凭湖北健康“绿码”,由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即时办理电子通行证,经高速公路查验点核码、查证、测温正常后通行。

(四)严格入境控制。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返县(红安)人员持湖北健康“绿码”,用工方或组织方返岗证明,经县界查验点核码、登记、测温后予以通行。加强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

(五)继续做好城区与乡镇之间的交通管控,保留政务服务中心、郭受九、长渠、光明学校和杏花乡政府5个卡口。

(六)继续分类做好小区管控。无疫社区(村)、小区(塆)解除封闭管理,继续做好测温、登记等防控工作。未达隔离期限的有疫小区、自然塆继续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居民生活物资实行代购、配送服务。全县所有小区、楼栋,继续保留物理隔离,继续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继续加强特殊场所封闭式管理。

所有流动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亮码、接受测温,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社区(村)报备,自觉遵守防疫防控管理有关规定。

四、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一)复工复产企业进入红安运送原材料、产品等外籍车辆,比照运送应急物资车辆绿色通道执行。车辆驾乘人员持有健康绿码和企业有关运输证明通行。

(二)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客运汽车和公交。

五、继续延迟学校开学

县内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等继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持续用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县直各包保单位要继续协助小区做好值守、体温监测、困难帮扶等工作。各乡镇(场、处)要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县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等工作部署。复工复产复市的企业、市场主体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维护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力争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2日24时起执行。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