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

2020-02-13 21:42   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就延迟企业复工、机关事业上班和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市内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维稳、民生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保障等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每天安排1名领导带班,统筹安排一定人员在岗保持运转;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值班。没有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居家办公,随时待命,并积极配合所在小区(村)做好封闭、排查、维稳等工作。 

四、广大居民(包括在黄冈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居家不外出、不聚集,共同参与打好家庭防疫保卫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