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城区道路及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红安县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区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二、各村组、自然湾、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道路沿线房屋门前设立警戒线物理隔离;偏远的村组、自然湾道路封闭,但要保证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四、全县19个社区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征调19台教练车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时的交通保障(县交通局教练车辆及专业司机名单表附后)。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法严厉处罚,前期通告中有不同规定的,以此通告规定为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县交通局教练车辆及专业司机名单表
备注:请各乡镇(场、处)、各部门将第7号通告,用红纸以公开信形式印发到各村、组、社区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