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管理
自1月27日14:00时起,以下六类车辆在进行检查和人员体温检测后一律不限制通行、不限进出城(含县市区国省道卡口):
(一)“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二)运送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物资的货车(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和其他满足疫情管控需要的运输车辆;
(三)军警、救护、消防、电力、工程抢险、邮政、殡葬等特种车辆;
(四)医护人员乘坐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五)持市、县“通行证”车辆;
(六)持市、县“临时通行证”车辆。
二、证件发放
(一)通行证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放,临时通行证均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并发放。
(二)因公离开本地到其他县(市、区)的,由本人持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至所属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介绍信须载明所有乘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急需返回医疗、执勤执法等岗位的人员,可在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
(四)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发放从严控制。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临时通行证办理地点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大厅,办证点要做好环境消毒和疫情防护工作。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