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毛红平 程顺英)10月22日,红安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明等五人涉恶案。检察机关派出3名公诉员出庭支持公诉,6名辩护人出庭辩护。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明等人形成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分工明确、结构稳定,由首要分子王某明筹集资金后,以“砍头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及部分民营企业发放高利贷。该犯罪集团以王某超为骨干成员,王某超等临时召集帮手,采取跟踪贴靠、滋扰纠缠、言语威胁、聚众造势、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暴力手段催收、逼讨债务,谋取非法利益。在讨债过程中,涉及多起犯罪事实,致使部分债主债台高筑,流离失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5被告人共涉及10起犯罪事实,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虚假诉讼、开设赌场5项罪名,社会影响较大。红安法院先后3次召集诉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在主审法官的思想帮教下,王某明等5名被告人认识到自身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均认罪悔罪。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该案事实已经查清,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