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10月23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叶某、凡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底至2018年9月,被告人叶某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租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某村的住宅、新郑市新村镇某村的猪棚,私自生产劣质农药和假农药。期间,被告人叶某冒充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向全国20余省市240余名农药经销商和种田大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0多万元。被告人凡某(叶某之妻)在明知叶某生产、销售上述假劣农药的情况下,帮助叶某订制农药包装箱、交纳房租、到物流公司发货。
2018年9月4日,红安县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在新郑市新村镇某村一猪场内现场查获3吨各类农药原料、农药成品及大量生产设备、产品包装、农药图册,扣押“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等假印章5枚。该案生产、销售的农药经鉴定,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系劣质农药和假药。
红安检察院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有力指控。2名被告人认罪悔过,当庭宣读悔过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省农业综合执法总队、黄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及黄冈各县(市)大队长共80人左右旁听以案释法,现场200余人参与旁听。
法庭宣布定期宣判。